| 元月上旬,江苏启东市货车司机陆某在取得受害人徐某家属谅解的前提下,拿出19.5万元现金作为徐某意外死亡的赔偿金。至此,一起好心做了坏事的交通事故,经检方和民调双方的共同努力,在民事经济赔偿问题上得到顺利解决。
事情发生在2007年底,客车司机陆某巧遇老熟人徐某。当得知徐某准备请车装货时,热心的陆某当即答应为其免费运送货物。徐某心存感激地将货物装上了陆某客车。并坐于副驾驶位置。那知陆某上路后,因疲劳过度,竟在开车时睡着了,车辆随即失控撞上了路旁电杆,致搭车人徐某严重受伤后死亡。交警部门在勘查事故现场后认定,陆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搭车人徐某不负责任。
案件进入到了检调对接调解阶段,陆某与受害人家属参加了由检方和民调部门联合组织的赔偿调解。在这过程中,陆某认为自己好心惹出了大祸,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义务,但对于受害方家属要其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很有情绪。而受害方家属则认为徐某免费搭车是事实,不过陆某更得对乘员的生命安全负责。
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启东检察院和启东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的调解员从法理及情理的角度进行解释疏导,帮助他们换位思考、互谅互让。让陆某明白了自己出于热心带客捎货虽精神可嘉,却不能因此减轻徐某违规驾驶致人死亡的责任。陆某最终认识到自己过错,在向受害者家属致歉的同时,答应给予对方195000元的经济赔偿。至此,这起特殊交通事故的民事经济赔偿得到顺利落实。受害人家属也被陆某的诚意所打动,向公诉机关提出了要求在刑事上从轻处罚陆某的请求。 (亮剑 启东市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