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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规定不得向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2-02  发表评论>>

新华网西安2月1日电(记者毛海峰)为了保证春节期间市民开心、放心、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日前下发通知,绝对禁止在西安市走街串巷、流动零售烟花爆竹,尤其不得向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根据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通知要求,今年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核发的具有经营日用小百货、副食、土杂品项目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业务。烟花爆竹零售的主要负责人、售货人员必须持有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从事烟花爆竹销售上岗资格证。销售点实行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零售场所周围2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同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强调,违反此类规定,将予以严处。

文章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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