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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五年间——人民政协五年来五大推进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2-28  发表评论>>

在人民政协走过半个多世纪光辉历程的时候,2004年3月12日,全国政协十届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这次章程修改,不仅使中共十六大确立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在章程中得以反映,也使章程对有关人民政协的一系列重要问题的表述更加完善、准确、清晰。

人民政协在新世纪迈开了新的脚步。2004年,全国政协常委会加强了与新修订政协章程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新制定了全体会议工作规则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修订了常委会工作规则、主席会议工作规则、秘书长会议工作规则、专门委员会通则、提案工作条例、视察工作条例。

这次章程修改对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是一次有益的实践推动,为十届政协的制度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经过五年的努力,人民政协的制度建设日臻完善,人民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推进。

首次视察人民政协自身建设

2006年初,《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颁布。意见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明确指出要“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在贯彻意见的过程中,全国政协对政协各项经常性工作作出了进一步的制度规范。

2007年11月,针对人民政协自身建设问题,全国政协50多年来第一次进行了视察。视察团赴江西、贵州省检查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政协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情况,对新时期新阶段关系政协事业发展的一些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向党中央提出了建议:建议由全国政协制定《关于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办法》,由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希望中共中央在适当时候召开全国政协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明确任务,进一步推动人民政协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建议有关部门将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和使用,纳入国家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并认真组织落实。

中共十七大对人民政协事业寄予很高的期望,对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此次全国政协的首次视察,推动了全国政协和地方各级政协组织用十七大和意见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努力使政协的各项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提案工作座谈会提高提案质量

2003年,由政协创办的《重要提案摘报》诞生,这是政协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一个新举措,它的出现让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政协领导更加及时地了解到提案中重要的意见和建议。五年来,这份摘报共报送188期,中央领导同志阅后批示81人次,有力地推动了提案办理质量的提高。

2006年,全国政协召开了提案工作座谈会,根据座谈会的意见,全国政协形成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要求继续落实好、运用好现有规章制度,维护其严肃性、权威性和延续性;同时要注重将提案工作中创造的新形式、新方法上升为制度和规范。

曾经在提案工作座谈会上作大会发言的全国政协常委任玉岭对提案工作深有感触。他认为,由于制度约束的加强,提案更能切中时弊,质量日益提高;相关办理部门对政协提案办理力度也在加大。“现在各部门对政协提案非常重视,政协委员应该珍惜自己的权利,提出更多高质量的提案。”任玉岭说。

加强提案者和承办单位之间的协商沟通,是政协提案工作的另一个侧重点。全国政协十届五次大会期间首次邀请部分承办单位的有关领导,向各界别的政协委员代表、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通报办理工作情况和部门工作重点,产生了积极影响。

委员视察工作更趋成熟

2006年底,十届全国政协召开视察工作座谈会。根据这次座谈会的意见,全国政协形成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委员视察工作的意见》。

在完善选题机制方面,政协曾分别召开委员座谈会、与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及有关部委的选题论证座谈会,主动采纳职能部门意见,使视察题目受到中央重视、部门关注、委员关心、地方欢迎;

在完善委员参与机制方面,打破了京内外区域界限,由全国政协办公厅统筹安排全体委员的视察,形成“专家、专业、专题”组团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视察质量;

在完善协调与合作机制方面,2007年以全国政协办公厅名义给有关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协发函,明确视察目的,协调相关事宜,效果良好;视察成果方面,根据每次视察的不同特点,通过会议发言、提案、信息等方式多渠道转化视察成果。

视察组织方式的创新也是一大特点。目前,视察团由副主席带队的做法成为惯例,各位副主席不仅在视察选题、拟订提纲、安排日程、形成报告等各个环节提出明确要求,有的还亲自起草、修改文件,有力地推动了视察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根据委员特长和专业优势,使他们参与视察活动每个环节,使委员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联合调研和专题调研并举

十届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提案委员会与民革中央就海峡两岸青少年交流问题开展联合调研,取得明显成效。十届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连续四年就武陵山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邀请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共同调研,使这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通过开展联合调研,十届政协探索建立了发挥政协综合优势的协调机制。

自2003年起,十届全国政协就针对劳动就业问题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并建议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对吸纳劳动力的中小企业和个私民营企业给予政策优惠,促进灵活就业,建立科学的失业率指标统计体系,健全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加强职业培训教育,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纠正一些企业所采取的提前退休等错误做法。全国政协的调研报告《高度重视政府在就业工作中的职能定位问题》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2007年颁布并于今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有一些条款充分采纳了报告中提出的一些观点和建议。

此外,十届政协还通过对调研成果进行跟踪,探索建立保证调研成果得到充分实现的成果转化机制。比如,提案委员会连续四年围绕重点提案“敦煌文物保护问题”进行跟踪调研,外事委员会围绕企业“走出去”专题,连续五年持续调研,均取得了积极成效。

政协的优势是人才荟萃、位置超脱、联系广泛,努力形成能够发挥这些优势的专题调研组织机制,是政协专题调研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十届政协在这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这一届政协不少专委会专题调研的委员参与率比起往届都有明显提高。

专委会工作为中央决策提供参考

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决定,2007年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年7月,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这成为党和政府改善民生的一大德政。而在这一重大决策的制定和实施背后,全国政协于2006年报送中央的《关于在我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调查与建议》起到了重要的决策参考作用。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简称社法委)从2004年就开始关注农村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问题,进行了多次调研和论证。2006年,全国政协社法委组成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调研组,先后赴北京、浙江、河北、广西、黑龙江、新疆、内蒙古等省(区、市)的30多个市县开展调研。

因此,全国政协在调研报告中的建议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批示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国务院办公厅就此议题多次召集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财办、扶贫办等部门研究,并派出调研组到部分地区进行深入调研,为中央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作用。

除了社法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也曾先后围绕农村扶贫、新农村建设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向中央提出有关建议。其中有些建议在中央的农业方针、政策特别是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得到了体现。法制网记者 杨傲多

文章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 陈维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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