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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大学教授称劳动合同法可能导致个体户消亡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3-05  发表评论>>

核心提示:如果严格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行事,企业负担会加重,可能会导致城市中的个体户、中小企业走向消亡。国家、地方应通过税收、工商登记费用减免、社保费用减免等适当的方式,给予在解决城市就业问题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小用工主体一定的补贴。

大洋网3月5日报道 城市中的个体户、中小企业对“消化”城市劳动力方面有很大作用,但如果严格地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行事,就必须购买社保五大保险后才能够用工。但随之而来的巨大负担可能会导致这类城市中必不可少的服务性行业走向消亡。“国家、地方应通过税收、工商登记费用减免、社保费用减免等适当的方式,给予在解决城市就业问题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小用工主体一定的补贴”,“小服务业情况特殊应区别对待”,昨日,参加全国两会的政协委员及人大代表都就此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及建议。

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九项”

——《劳动合同法》

无论是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本报进行的调查,还是实施两个多月后广州地区的现实情况,都体现了这样的事实:一些与市民生活紧密联系的小型零售、餐饮、服务业用工主体,都对《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十分无知,态度淡漠。记者通过走访发现,与劳动密集型企业主要担忧无固定期限合同条款不同,这些小型用工主体更为担忧的是签定合同后的员工社保支出问题。

现状调查:小企业签规范合同者极少

记者日前曾专门就小商店、小型连锁服务业、小餐饮服务业对新《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过摸底调查,结果不容乐观。在受调查的数十家小用工主体中,除了一些覆盖面广的连锁商店、干洗店外,大多依然没有与员工签定规范的劳动合同。雇主们要么选择简单地与劳动者签定一张极不规范,仅约定服务期限的内部合同,要么就干脆用双方口头上的协议顶数。

在越秀区广东工业大学附近一家复印档口的李老板,手下有5名伙计。对于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的设置,他一直都在关注。“应该说,对于应该遵守的劳动法规,我是会尽力去遵守的,比如最低工资标准问题,现在广州要提到860元/月了吧,我已经为我的工人们开到1300元左右,而且保证按时发放。但你要我这样的小单位去规范地签定劳动合同,那多少有点脱离实际了,且不说加班费的倍率计算问题,也不提一定要给员工放带薪年休假的问题,单单一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就足以让我这样的小店关门”,李先生在论及这些时,多少有点无奈。

依法参保令小雇主望而却步

记者通过调查走访发现,和李先生一样仅仅是因为担忧参保问题而对签定劳动合同望而却步的小雇主们并不在少数。在海珠区经营着两家罐装气配送店的叶老板手下有员工12人。曾经希望通过正常手段为员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他,在核算了相关的参保费用后立即打消了这个念头。

“如果为12名员工都同时保五险,那就要7万多块钱啊。说句实话,我一年的纯利润差不多也就这么个数而已,全为员工交了社保了,我吃什么啊?”。

专家: 可参考社区就业 财政补贴参保模式

《劳动合同法》明确将小型用工主体涵盖在应当遵照执行的企业当中。可究竟该怎样既保障这些小用工“单位”能够得以生存,又能保证法律的权威性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劳动保障专家。

“应该说,目前广州市推行的鼓励‘4050’人员就业的社区就业财政给予其个人参保补贴以及岗位补贴的方式,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种途径。毕竟,这些提供就业岗位的小‘单位’大多都是服务市民、服务社区的社区服务性工作。而通过政府给予其员工参保的费用补贴后,既免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也彻底解决了这类企业因惧怕参保而拒不执行《劳动合同法》的问题”。相关专家表示,“除此之外,与小型用工‘单位’存在直接利益联系的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也可适当给予税费减免、工商登记费用减免等途径给予那些规范性的小型用人单位以补贴,缓解他们的生存危机”。

算算账

去年社保缴费基数最低为1551元,企业应承担的参保费率为养老20%、医疗8%、失业2%、生育0.8%,工伤1%。

一名拥有12名送气工的罐装气配送店叶老板,如果按照规定为所有员工购买社保,则其费用约为:

1551元×(20+8+2+1+0.8)%=493元/月

493元/月×12(人)×12(个月)=70992元

注:叶老板所列举的养老保险参保费用与已经实施的新参保办法存在着少许的出入,由于统一参照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这一基数,养老保险缴费的最低费率实际上要略少一点。这一笔明细账,简单而直观地反映了《劳动合同法》在小型用工单位中难于推行的根本症结所在。

代表委员建议

香港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秦晓: 旗下物业公司可能关门

香港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交通基建、金融、地产和物流为4大核心产业。公司董事长秦晓先生是山西人,1995年起先后任中信集团总经理、中信实业银行董事长、总经理,亚洲卫星公司董事长等职。

秦晓说:“如果劳动合同法不出台实施细则,我们很多事情就能等待,目前只能是维持原状。我们旗下的物业公司规模不大,雇用的多是下岗失业人员,本来主要也是为了解决他们最基本的就业生活问题,所以工资不会高,再加上物业公司也仅是微利,如果要严格按照现在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必须跟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并买社保、医保等五大项,我们集团属下的很多物业公司都会倒闭。

“如果要维持这些物业公司运转,有些人建议申请政府补贴?您认为可行吗?”

“我认为政府补贴不可行,因为这完全是市场行为,一旦政府介入,很可能就会很乱,不好操作。”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劳动合同法课题组起草成员金英杰教授:应为小企业适当减税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劳动合同法课题组起草成员金英杰教授表示,城市中的个体户、中小企业对“消化”城市劳动力方面有很大作用,过大的负担可能会造成这类城市中必不可少的服务性行业的消亡。

金英杰认为,由于其员工的流动性较大,而目前我国社保还没有建立流通制度,员工本身也不愿意购买,宁愿将这笔钱转为现金发放。而企业承担这笔费用也是不情愿的,加重了其生产成本。

“在规定雇主为员工购买社保等方面,可以考虑到这类行业的特殊规律,予以区别要求。”金英杰指出,政府在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时,应该制定适合个体经济的承受能力,降低为员工购买社保的标准,或者出台鼓励性政策,例如小企业在按规定全部购买社保后予以相应的减税措施等等。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三友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张国权:支持自愿不购买社保的合同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三友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张国权以自己的企业为例介绍说,按照目前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每个月给一名员工需要购买的社保费用就是500多元,这笔费用相对于一些小企业来说,是不小的负担。

张国权说:“有些小餐饮店可能就招一两个小工,一个月的纯收入也不过几千元,如果再严格按照规定缴社保,企业负担很重。”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应该有个过程,不能一步到位。”张国权认为,如果劳资双方签订不买社保的协议,仲裁单位应该给予支持。张国权说:“目前的仲裁单位对这样的协议书是不支持的,如果劳资双方签订不购买社保的协议,一旦员工反悔,企业就要赔偿。目前这个矛盾让企业左右为难,我个人认为,如果员工出于自愿的话,应该支持,签订这样的协议总比不签的好。” (本文来源:大洋网 作者:王道斌 朱小勇 吴瑕 祝勇)

文章来源: 大洋网 责任编辑: 语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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