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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3•14”事件受损商户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4-01  发表评论>>

新华网拉萨4月1日电(记者拉巴次仁)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政府获悉,拉萨“3·14”事件中受损商户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据自治区政府介绍,拉萨“3·14”打砸抢烧中受损商户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同时,对受损商户缴纳的增值税全部返还。另外,受损商户免征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出租车司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以上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年,即2008年3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

文章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语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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