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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劳保部门对"3•14"事件受损商户实施优惠政策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4-07  发表评论>>

新华网拉萨4月7日电(记者边巴次仁)西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出《关于扶持“3·14”受损商户优惠政策的通知》,确保在拉萨“3·14”打砸抢烧暴力事件中受损商户可享受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优惠政策,及时得到落实。

通知主要从就业再就业和医疗保险方面对“3·14”受损商户实施优惠政策。通知规定了申领发放失业救助金的对象和条件,享受对象为在拉萨“3·14”事件中受损商户及其员工。

根据受损程度的不同,受损商户及其员工可获得为期3个月、6个月、12个月、18个月和24个月的失业救助金,失业救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20元,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通知规定了在此次事件中受伤人员医疗费用(含门诊)的申报程序。西藏自治区区直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将受伤者的医疗费用以现金形式支付给本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文章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陈维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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