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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权保障立法进入全面化体系化新时期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4-22  发表评论>>

中国网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西藏的人权保障立法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西藏人权保障立法进入全面化、体系化的新时期。

这是中央民族大学副校长喜饶尼玛21日在此间举行的首届“北京人权论坛”上作以上表述的。

喜饶尼玛表示,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1985年以来,西藏地方立法步伐加快,使西藏人权保障立法内容更加丰富和有针对性。

喜饶尼玛介绍说,1985年西藏自治区四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实施《西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并于1990年经西藏自治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修正。依照该程序,西藏立法机关制定了一系列符合西藏实际的与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

“2001年《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正,使我国的独具特色的全面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民族区域制度进一步完善 ,以更好地规范保障少数民族及其所在区域的各项权利。”喜饶尼玛表示。

以2004年我国对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次修正为标志,“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国家 的根本大法中。喜饶尼玛认为,至此保障人权已成为我国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解释和司 法解释的一项原则依据。

喜饶尼玛最后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西藏的人权保障立法内容既体现了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标准相衔接。(程圣中 李东)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陈维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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