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 闻字号:
供发电用煤的出矿价不得超6月19日结算价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6-19  发表评论>>

国家发展改革委19日宣布:自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全国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的出矿价,不得超过2008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

文章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飘落
[我要纠错] [推荐] [收藏] [打印] [ ] [关闭]
相关新闻
-国际煤价不断上涨 越南6月停止中越煤炭边贸
-煤价再创新高 小煤矿复产验收加速
网友留言 进入论坛>>
昵 称 匿名
留言须知 版权与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