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 闻字号:
乌鲁木齐:无正当理由6个月未缴金 廉租房将收回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7-01  发表评论>>

新华网乌鲁木齐7月1日电,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乌鲁木齐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廉租房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政府将停止向其配租廉租住房。

根据此《办法》,申请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首先须提出书面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初审并公示,再由区(县)民政部门二次审核,并反馈到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经过二次公示后予以核准登记,再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确定轮候顺序,轮候到位的家庭即可与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据了解,廉租房的承租人如果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或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改变用途,或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政府将停止向其配租廉租住房。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房产局了解到,乌鲁木齐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0.98元/平方米。除了实物配租外,政府还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货币补贴的住房保障方式。

2007年乌鲁木齐共建解危解困房786套,今年乌鲁木齐将建设保障性住房90余万平方米,其中廉租房2000套。(潘莹)

文章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柴永强
[我要纠错] [推荐] [收藏] [打印] [ ] [关闭]
相关新闻
-中央下拨20亿支持中西部地区新建廉租房建设
-上海今年拟将廉租房申请准入“门槛”提至800元
-廉租房不是用来忽悠百姓的
-廉租房:为谁而租,廉在何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立廉租房工程质量信用档案
网友留言 进入论坛>>
昵 称 匿名
留言须知 版权与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