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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为特殊群体提供特别服务不是二次收费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7-22  发表评论>>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后,“政府公开信息可收取检索费、复制费和邮寄费”等问题受到网友广泛关注。7月22日,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许昆林和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苑广睿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针对《条例》实施过程中的收费政策,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政府部门下发了新的政府信息,就应该免费给老百姓看,如果还要收费是不是就是二次收费了?

苑广睿说,实际上所提供的一些相关的信息,比如通过一些载体:复印件、光盘等载体提供,这些费用都在办公经费里面,都是公共资源。利用这些公共资源主动公开的信息,是为所有纳税人服务的,是完全免费的。但依个别公民、企业或组织出于其特殊需要申请公开的信息,是为特殊群体提供的特别服务,这部分服务成本就不应由全体纳税人来负担,向其收取适当的费用,这不应该说成是二次收费。而且收取的费用要及时全额纳入国库。(德忠)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陈维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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