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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将重大灾害心理危机干预纳入立法 尚属首次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7-24  发表评论>>

本报讯(见习记者 周海滨 通讯员 韩红)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重大灾害的心理危机干预列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在重大灾害处理过程中,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这是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武汉精神卫生条例(草案)》作出的新规定,在全国尚属少有。

市卫生局昨日在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说明时称,该草案规定:政府应将重大灾害的心理危机干预列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同时在重大灾害处理过程中,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以降低灾后精神障碍发生率。

该草案还规定,卫生、教育、司法行政部门等应当根据各自服务人群,开展精神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文章来源: 武汉晚报 责任编辑: 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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