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副局级巡视员钟雪泉主持发布会(中国网 李异涛)
《循环经济促进法》获得通过 09年1月1日起施行
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巡视员钟雪泉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这部法律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网现场直播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最后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该法。
该法分总则、基本管理制度、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激励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七个部分。总则第一条称,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该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详细]
《循环经济促进法》有助于减少煤炭石油等的使用
倪岳峰回答称,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是巨大的。政府对能源,一方面强调节约,修改完善了节约能源法,同时倡导用新的能源,特别是可再生能源,所以前几年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法。这部法律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详细]
倪岳峰:《循环经济促进法》与《水法》是衔接的
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黄建初表示,配套法规的问题,我前面已经说到了。我想一些重要的配套法规,在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前是可以制定出来的。还有另外一些规定的话,并不是说要单独制定某一项规章,会在有关的法律法规中规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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