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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支付赔偿金后不再支付补偿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9-18  发表评论>>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支付赔偿金后不再支付补偿

2007年12月30日,读者在湖北宜昌市新华书店里翻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读物。《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将对劳动者倾斜保护,加重企业违法成本;呈现出“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付两倍工资 ”、“被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可申请支付令”等亮点。 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中新网9月18日电 今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文章来源: 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 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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