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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山东省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日前,山东省济宁市正式制定了《济宁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预案》适用于济宁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损害的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药品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突发事件分为重大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一般突发事件三个等级。其中,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突发事件在全省范围影响大,波及范围广,蔓延势头紧急,已经发生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或者十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事件;较大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市或县(市、区)辖区内范围影响扩大,已导致一人重伤、或者五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一般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已经导致一人以上、五人以下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药品安全事件。
同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单位负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药品突发事件的义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药检机构在获悉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时,应立即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需在2小时内上报,不得隐瞒、缓报和谎报。
《预案》还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等级,制定了三套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其中,启动三套应急预案分别由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
另据《预案》规定,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发生地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须在1小时内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或人员未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或行动迟缓、失职、渎职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将依照党纪、政纪给予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