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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金融业在改革创新中不断发展壮大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11-10  发表评论>>

 

三、保险业得到快速发展,不断取得历史性跨越

30年的改革开放不仅带来了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也为我国保险业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改革开放之初,我国保险市场只有一家公司经营,全部保费收入只有4.6亿元。2007年,全国保险机构达到120家,总资产达到2.9万亿元,实现保费收入7036亿元,市场规模增长1529倍,我国已逐步成长为新兴的保险大国。

(一)保险业地位不断提高

整体实力显著增强。2007年全国实现保费收入7036亿元,是2002年的2.3倍,超过1980年到1999年20年全国保费收入的总和。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2.9万亿元,是2002年的4.5倍。

行业竞争力不断提高。30年来,保险业的体制机制、资本实力、人才队伍和技术手段发生了深刻变化,保险公司业务结构不断优化、经营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在还有大批新公司尚未进入盈利期的情况下,初步统计,2007年全行业盈利633.4亿元。以中国人寿为例,其净资产收益率从2004年的5.1%上升到2007年的16.5%,基本达到世界领先的保险集团水平。

保险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和控制。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坚持把防范化解风险作为生命线,基本解决了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及时消除了保险业快速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建立并完善了化解保险风险的长效机制。目前,保险业整体偿付能力充足,不良资产率低于1%。总体而言,中国保险业成绩显著,取得了长足发展。

(二) 保险行业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30年来,保险业自觉将行业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断增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逐步成为服务民生、改善民生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手段,成为支持投资、扩大消费和保障出口的重要因素,成为优化金融结构、提高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力量,成为促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重要方式。

为经济社会提供保障力度不断加大。2002年以来,保险业累计赔款与给付7000多亿元。面对2003年的“非典”疫情和历次重大自然灾害,保险业勇担责任,为民分忧,较好地发挥了经济补偿功能。在服务新农村建设方面,承保6省(区)试点的政策性农业的主要作物面积1.4亿亩,占试点地区播种面积的70%。2007年全国共承保能繁母猪2888万头,占全国存栏总量的60%。在31个省区市累计为5000万人次的农民工提供了保险保障。在14个省114个县(市)参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在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为人民群众未来的养老和健康方案积累准备金1.9万亿元。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受托管理企业年金业务150亿元,占全部法人受托业务的90%。在支持国家“走出去”战略方面,出口信用保险累计支持对外贸易与投资1000多亿美元,为5000多家企业提供了风险保障服务。

(三)保险监管体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在保险监管方面,八、九十年代保险管理体制属“金融型”,即“银行管保险”。1980年保险机构恢复之初,仍然沿用1964年以来的建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直接属于中国人民银行,为局级专业公司,其管理体制也基本上沿袭50年代的总、分、支公司垂直领导形式。但是,随着保险机构的迅速壮大和业务领域的不断扩展,作为全国唯一的国家独资的保险企业,其经营管理体制上“统得过死”、“责、权、利不清”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因此,1998年11月18日,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拆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后,成立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保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对中国保险业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并实施市场监管。这是保险监管体制的重大改革,标志着我国保险监管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自保监会成立以来,它对中国保险业的规范发展起到了重大的促进作用。

四、证券机构从无到有,证券业在曲折中实现快速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证券业积极创新、从零起步,在满足企业和投资者的投融资需求、优化资源配置、推动金融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必不可少的一支重要力量和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新兴产业。

(一) 证券业的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30年来,证券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成熟到逐步完善的过程,目前已到了一个新的起点。

产业形态相对完整。2006年末,我国证券业总资产达1.1万亿元,从业人员近8万人,证券营业部近3000家,基金产品321只。投资银行业务、经纪业务、证券投资业务和基金理财业务分别为直接融资需求、交易需求和投资需求提供媒介服务,形成了直接融资的基本业务链条;各项业务已经延伸到了全国各地,完成了区域布局,组成了基本的产业元素。

从业人员素质较高。截至2006年6月30日,获得证券业从业资格共161157人,其中获得证券执业资格7万人。另有75名香港专业人员获得内地证券从业资格。已注册证券从业人员68473人,占证券从业人员总数的89.8%。目前证券行业具有高管任职资格的553人,其中具有执业资格证书的371人,占总人数的67.1%;已通过了证券公司高管人员能力测试培训的314人,占总人数的56.8%。

产品性能基本合格。证券产品的性能表现在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三个方面。随着证券公司综合治理不断推进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证券公司的违规风险已经大大减少。基础性制度建设稳步推进,证券公司客户资产安全保障大大加强,客户保证金基本实现了独立存管,证券产品的安全性能大体合格。

(二)证券业改革不断取得进展

我国证券业是一个新兴产业,存在很多基础制度和生产要素的缺失,需要持续推进改革和创新,实现行业的规范发展。近20年来,证券业坚持了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加大了改革的力度,如大力培育开放式基金,改善投资者结构;发挥主承销商勤勉尽责的作用,把好发行关;推行券商增资扩股的核准制,壮大机构实力;发展网上交易,扩大投资者规模;实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化解行业风险,完善证券公司规范运作的基础性制度;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拓宽合规资金入市渠道等等,各项改革都取得了较大进展。

现代企业制度架构已经成型。按照《公司法》要求,我国证券公司大都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构建相应的现代企业制度;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标准,建立健全内部制衡机制,落实股东、董事、监事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并促使其正确行使权利。同时,按照《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以制度建设、机构设置和技术改进为手段,以客户资产管理和证券自营、资产管理、国债回购等业务为重点,以遵规守法和控制风险为准则,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与控制机制,为公司内部实现科学有效的管理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显著。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结构性调整和改革力度加大,证券公司经营和发展遇到了很大的困难,迫切需要采取措施进行综合治理。为此,按照风险处置、日常监管和推进行业发展三管齐下以及防治结合、以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对证券公司实施综合治理。经过两年多的不懈努力,基本化解了历史遗留风险,挪用客户保证金、挪用客户债券、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和账外经营等违规风险事项已基本清理完毕;2006年末,证券公司扭转了全行业连续四年亏损的局面,全行业财务状况创历史最好水平,初步形成了防范风险、促进证券公司规范发展的有效机制。

壮大机构投资者工作顺利推进。证券业始终把发展机构投资者作为战略性任务加以实施,即使在市场最艰难的时期也从未动摇和犹豫。在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方针主导下,积极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稳步推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试点和商业银行开办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出台了社保基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直接投资股市的政策。市场最早只有封闭式基金,3年之后开放式基金被适时推向市场。之后不久,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系列基金、保本基金、开放式交易型指数基金(ETF)等也相继被引入市场,具有中国本土创新特色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也顺利诞生。基金业在较短的时间内就成功地实现了从封闭式基金到开放式基金、从资本市场到货币市场、从内资基金管理公司到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三大历史性的跨越,走过了发达国家几十年的历程。

行业监管和法制建设明显加强。1992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监管体制开始向集中监管过渡。1998年4月,国务院对证券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明确由中国证监会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根据《证券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在全国中心城市设立了36个证券监管局,作为证监会的派出机构,履行监管职责。至此证券业监管体系和职责已基本理顺,一个以中国证监会为核心,由各地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组成的覆盖全国统一的多层次监管架构初步形成。

同时,出台了70余部与《证券法》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行业规章,《证券投资基金法》及6个配套规章也已经全部颁布实施;证券业协会累计发布协会章程和自律性规则43件,初步建立起行业自律框架;以《证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核心,各类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较为完善的证券业监管法规体系和自律规则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对从业机构与人员的资格准入、行为规范和主要业务环节等均有了明确的标准和制度,中国证券业开始全面走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

(三)证券业的对外开放稳步推进

推动建立中外合资证券经营机构。严格履行加入世贸组织就中国证券业对外开放做出的承诺。截至2006年底,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已批准4家合资证券公司;设立21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直接从事B股交易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分别为39家和19家。不仅全面实现了证券业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同时推动了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

认真实行QFII试点。为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证券业审慎试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已批准52家境外机构获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12家机构批准成为QFII托管行,其中5家为外资银行。这是在资本项目下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情况下,采取的开放证券业的过渡性措施,该项措施超出了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 另外,2006年开始引进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考试,促进我国证券业的国际化发展。

加强与国际组织交流与合作。我国与近30个国家(或地区)签署了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际交流与跨境监管合作广泛。中国证券业协会与韩国证券商协会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并定期互访,探索建立与其它国家证券行业协会开展长期深入合作的机制;先后加入亚洲证券论坛、亚洲证券分析师联合会、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协会、国际投资基金协会、亚太区投资基金年会等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机制;加强了与多国证券业界的联系。

当然,30年来,金融业虽然得到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金融市场化程度不高;金融创新能力不足,总体竞争力不强;金融市场发展结构性失衡,直接融资比重低,城乡、区域金融发展不协调,对“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相对薄弱;金融企业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经营机制尚未根本转变等。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改革的深入,这些问题将会初步改善,金融业也会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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