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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上海商学院女生家长最高可获赔偿47万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11-14  发表评论>>

【新民网·商业报道】14日上午6时许,中山西路2271号上海商学院女生宿舍楼发生火灾,并有4名女生情急之下跳楼死亡。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刘春泉向新民网记者表示,如果完全是校方责任,四名学生家长最高可获学生死亡赔偿金47万元左右。

刘春泉表示,目前要看消防部门认定的事故原因,是否是学校在消防设施上不合规范,有无管理过失。如果确认是校方的责任,那按照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认定,学生家长可获得学生死亡赔偿金。由于这几名学生的户籍都会迁入学校所在地,按照上海今年的学生死亡赔偿标准,学生家长最高可获赔47万元左右。

“同时,在认定责任时也要看四名女生是否有过错,如果她们有其他选择,可以呆在房间里等待救援而仍选择跳楼的话,是缺乏消防保护常识,作为成年人,四名女生也有责任,这样的话,校方承担的责任会相对小一些,赔偿金额也会按责任比例减少。”刘春泉称。

据称,事发时寝室的门没有打开,刘春泉认为,如果是门的质量问题,那校方可以向生产厂家索赔。

此外,刘春泉告诉新民网记者,除了学生死亡赔偿金外,如果学生父母下岗或没有经济收入,学生需要承担赡养义务的,校方还需赔偿学生父母的赡养费,同时,校方也要承担学生的丧葬事宜费用等。

文章来源: 新民晚报 责任编辑: 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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