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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回应“原龙岗公安分局副局长资产过亿”传闻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11-26  发表评论>>

中新社深圳十一月二十六日电(记者郑小红)深圳市检察院今天下午向媒体通报指出,“九二0”龙岗区龙岗街道舞王俱乐部特大火灾事故中,七人涉嫌职务犯罪。

深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发言人唐泰来表示,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成立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参与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时成立了特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同步介入调查,发现杨周武等七人有涉嫌职务犯罪事实,指定深圳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目前,已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

七名犯罪嫌疑人包括龙岗区公安分局同乐派出所所长杨周武、龙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龙岗区同乐派出所民警刘力飚、龙岗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一中队中队长陈峰、龙岗区龙岗街道综合执法队一中队龙东社区巡查组组长黄忠、龙岗区文体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津、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工作站副站长刘新华。几名犯罪嫌疑人均由龙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杨周武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舞王俱乐部负责人王静的贿赂共计人民币三十万元,在明知舞王俱乐部无证经营并存在治安隐患的情况下,怠于履行查处职责,致使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同时,在收受好处费之后,违反规定擅自调解涉及舞王俱乐部的聚众打架斗殴事件。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

犯罪嫌疑人陈旭明任龙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并兼任查处整治歌舞娱乐场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期间,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舞王俱乐部无证无照经营且存在涉毒、小姐陪侍等诸多违法行为,在开业一年时间内就发生各类治安和刑事案件二十四宗,直至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陈旭明曾两次接受舞王俱乐部负责人王静的宴请,并分三次收受王静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六万元。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犯罪嫌疑人刘力飚收受舞王俱乐部好处费三千元之后,玩忽职守,导致舞王俱乐部非法经营一年之久并最终发生特大火灾。同时,在杨周武涉嫌徇私枉法一案中,刘力飚积极参与并组织调解,违规结案,涉嫌构成徇私枉法共犯。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现已指定龙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其余几名犯罪嫌疑人均涉嫌犯有玩忽职守罪。

唐泰来说,在案件侦查终结前,深圳市检察院从未向任何媒体披露案件相关信息。最近,媒体和社会上流传陈旭明家中搜出现金千万、天花板装满现金、陈妻狂烧钞票、陈在舞王持有干股等,根据检查机关所掌握的情况,这些说法没有事实根据。同时,对于社会上流传的陈旭明其他行贿受贿问题,目前尚不能证实,但检察机关将继续予以关注。

文章来源: 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 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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