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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称京拟征机动车排污费 官方否认
        北京的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350万辆大关。环保部门的数据显示,本市全年首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中,50%以上来自燃料燃烧产生的污染,其中又以机动车尾气排放为主。因此,在大气环境质量提升难度越来越大的情况下,采取有效的市场手段来控制机动车污染势在必行。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将研究机动车环境税费改革,已基本确定要对机动车征收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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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量大小将成排征收依据
        据了解,根据目前本市的研究进度分析,机动车排污费征收标准主要包括两大因素:一是机动车排量大小;二是尾气排放标准高低,即国I、国II、国III、国IV标准等。而征收标准将由两大因素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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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环保局辟谣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今年拟开征机动车排污费,实施前将开听证会”,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此消息为空穴来风,机动车征收排污费仅是北京将深入研究的一项政策,今年并没有征收的安排。>>>>
 ★征收机动车排污费操之过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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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征排污费须谨慎评估
        从治理大气污染角度来看,这项政策能否还人民一片蓝天,也很难说。总之,在当前形势下,急匆匆地搞一个这种广泛收取的机动车“排污费”,实在是有些操之过急。即便实在要搞,也不妨从单位中的公车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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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法律专家:机动车排污收费于法无据
        事实上,早在1998年,在杭州、郑州、吉林三城市进行过机动车排污收费试点工作。2002年,机动车排污收费试点因遭遇政策、法律法规尴尬,最后不得不在2003年停止试点。>>>>
 ★机动车排污费可否一并纳入燃油税?
        在刚刚取消了养路费之后,相关部门再设立相关机构征收机动车排污费,明显有违“费改税”这个机动车管理改革的大方向,增大了车辆拥有者的管理成本,相关部门是否考虑在机动车排量大小和尾气排放标准高低的基础上,再考虑燃油的使用量,然后统一到燃油税征收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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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排污费是新版养路费?
        养路费与排污费的区别固然是明显的,但与区别相比,他们的共同点更明显。它们都是费,而不是税。它们都追求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筹集资金之外的某种特定目标,工具主义倾向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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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排污费风波带给我们的思考
        归根到底,环保部门当初应当明示今天已经出现的和明天有可能出现的环保政策风险。看看欧美汽车发达国家,汽车环保标准的执行不但有长期时间表,还会打出充足的提前量,便于消费者选择并规避风险,公平保护各类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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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排污费应有绩效与责任考核
        要有相应的管理责任制度配套,并且是公开与可监督的
        首先是要有行政管理责任考核。以行政责任立场讲,环保部门既然已经基本确定将对机动车征收排污费,那么,事先肯定经过了相应的可行性研究。在此前提下,一旦排污费征收方案进入听证程序,环保部门就应将有关的政策目标一并向社会公开,以便今后方案正式实施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比如说,征收费用后的机动车尾气排放会减少多少,对环境保护会产生哪些具体影响,收取的费用用在了何处等?可以说,这些都是职能部门有义务公开,同时也是社会公众有权了解并监督的公共事项。
        其次是要有绩效指标考核。机动车排污费用的征收,不论今后采用征税还是行政收费方式,还要有相应的管理责任制度配套,并且配套制度应是公开与可监督的。>>>>
 ◎收"机动车排污费"不如收燃油税
        这并不是北京市第一次提出收取机动车排污费
        汽车尾气污染环境,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征收机动车排污费,可以控制机动车的排放量,改善城市环境。但机动车排污费该怎么收,却是一个颇值得讨论的问题。
        其实,更好的解决办法是征收燃油税。道理很简单,控制了燃油,也就控制了汽车消费,控制了污染,而且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确保公平:排量大、行车里程多、节油技术落后的,行车成本就高;排量小、行车里程少、节油技术先进的,行车成本就低。
        征收燃油税的根本利好还在于,可以取代养路费、公路客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相关收费,有利于消除各种不合法、不合理收费。>>>>
 ◎燃油税改遭遇地方三重阻力
 
        改变不容易,放弃既有利益的改变就更不容易
        当轰轰烈烈的燃油税改革碰到地方二级公路取消收费这一利益重新分配时,轰轰烈烈不得不变成了举步维艰。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在2009年1月15日召开的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表示,将逐步开展二级公路取消收费试点,并且一并上报了收费人员的安置方案。但这项改革却可能因为“牵涉面太广、利益链太复杂”而在地方遭遇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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