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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薪令为什么不向社会公开

财政部办公厅日前向各有关单位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某金融国企透露,这份中国版限薪令中明确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280万人民币,且该薪酬为税前收入,要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这份中国版金融国企高管限薪令,目前似乎还“犹抱琵琶半遮面”,且不说它只是一份征求意见稿,而且其内容还是某金融国企透露的。换言之,它的征求意见并没有向社会公开征求,而只是在金融类国企范围内征求。这种非公开的征求意见看起来有点不太合情合理,至少针对国企高管的薪酬,公众还是有一定的话事权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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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高管限薪令为什么引舆论倒戈?
  温总理也指出,道德缺失是导致这次金融危机的一个深层次原因。一些人见利忘义,损害公众利益,丧失了道德底线。我们应该倡导: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家身上要流淌着道德的血液。不能不问,一个人的收入可以抵上万名国人收入乃至更多的金融国企高管们,身上流淌着道德的血液吗?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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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何说中国版限薪令容易成花架子?
  绩效年薪最高可以是基本年薪的3倍。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基本上就是一笔糊涂账,要不然,也不会有一些大企业那样一边拿国家的财政补贴,一边却又给企业高管发放高额福利的荒唐事。至少,在许多国企中,无论企业负责人干得好还是干得差,基本上都不会影响其绩效年薪的发放。详细

  限薪令为什么仅限于金融类国企

国家将对金融类国企出台“限薪令”,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280万元人民币。这个数额略低于美国不能突破50万美元限薪令,从我们国家实际情况看是否还嫌得太高,的确值得商榷。但笔者所关注的是,为何金融类以外的国企不出台限薪令?“限薪令”不能仅限于金融类国企。

金融类以外的国企,特别是具有垄断性质的国企,如石油、电信、电力、烟草、煤矿、钢铁等企业,其经营发展主要得益于垄断资源和国家政策的支持。我们并不否认其高管人员的才能对这些企业发展所发挥的作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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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说高管“限薪”正当时?
  不妨将“限薪令”推及到所有大型国企,因为当前高管薪酬过高现象,并不仅仅体现在金融类国企,其他依靠垄断和国家政策扶持而发展的国企高管的薪酬,同样有必要采取规范措施。详细

  终结天价薪酬为什么要绕开民意

更让人感到不解和不快的是,有关管理办法只是在面向部分中央国家机关和金融企业征求意见。对于所谓“天价薪酬现象的彻底终结”,记者只是从某金融国企了解到,公众只是从记者的简单估算中了解到,至于具体办法,因为不向公众征求意见,自然无需向公众公开。

在征求民意已经成为一种常见形式的今天,其质量与水准如何暂且不论,但公众至少在形式上享受着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可是,对这样一份意图终结国企高管天价薪酬的文件征求意见,为何却要绕开理论意义上的主人,只与作为雇员的国企高管们单独商谈呢?又怎么可能真的终结天价薪酬?【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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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金融高管限薪后年薪还有280万?
  “乖乖,限薪之后的年薪还有280万?”这是一位朋友看完“限薪令”新闻后的第一感受。财政部办公厅日前向各有关单位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280万人民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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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该拿这么多!限薪令为什么难以服众?

国企高管薪酬高,不怕,这更不是什么错。怕的是,不值这个身价的人,没创造相应的企业效益,却偏偏就拿到了这个钱。更怕的是,没经过什么令人信服的程序,就随便为自己开出了些天价年薪。别说老总的没限制住,大部分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性行业的基层员工,也一直拿着高工资,享受着高福利。【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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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圣中

 

  ◎不必对国企高管
 减薪高唱“赞歌”

上海国企高层率先带头减薪之举,在效应上不仅对上海,且对国内其它国有企业可以、应该减薪而至今还没减薪的高管肯定会产生相应的推动性影响,而且如此共渡时艰的减薪之举,也的确有利于社会对经济信心的提振。

可作为一介国民,笔者对此国企高管减薪行为仍然不愿唱什么廉价的“赞歌”因为原因很简单。

所以在此前提下,作为国企的真正主人——全体国民来说,理应对国有企业经营状况、及其高管薪酬制度与现状有着相应的知情权、参与权,乃至监督权。

但让人倍感迷惑的是,可以说至少到目前为止,事实上有多少国有企业的主人、也就是国民,真正能在制度层面做到对国有企业经营及其高管薪酬知情的,当然也就更谈不上享有参与和监督权了。详细

  ◎金融高管薪酬水
 有多深应有说法

监管上的严重缺位。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都是业务监管部门,政府没有明确其为国家出资人代表。经过股份制改革上市的这些金融企业,虽然国家仍然处于控股地位。

但是,董事会成员大部分都是享受高薪酬对象,都是利益攸关方,在决定高薪、提薪、高奖励和福利时,自然能够顺利通过。

实际上是自己给自己确定高薪酬。在董事会里,代表人民所有的国资代表实际上成了给金融高管自己谋取暴利的权力和手段。

力图通过改制,明确产权,克服所有者缺位的目的,不但没有实现,反而国家出资人真正缺位了,真正没有话语权,更为严重的是国有控股地位的话语权成为给个别人谋取高薪酬的手段,一个“董事会决定的”给个别人通过天价高薪攫取国有资产披了上一件合法外衣。详细

 ◎不妨借鉴奥巴马
 的高管限薪思路

出于国家经济命脉与安全的缘由,或许在其出现亏损之时,注资也许是一个不得不作出的选择。但对此公众也许更想问的是,这些接受公共财政注资的公司及其高管,能拿什么样的业绩来回报众多的纳税人?

相关高管又以什么样的具体行为来表明自已所应承担的责任呢?对此至少在目前,众多的纳税人还没有看到。而这,应该也是一个显然不能说是小的公共管理问题。

所以,面对上述这次奥巴马的“限薪”新政,其从中所有的公共资金使用与纳税人关系,及其加强对接受救援公司高管责任思路,也许在某种意义上,对国内的相关行政管理应该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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