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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筹备十余年之久的创业板有望于5月1日起正式开启。
  解读
        创业板公司应是具备一定的盈利基础,拥有一定的资产规模,且需存续一定期限,具有较高的成长性的企业。全文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详细

强化资本市场对经济支持

  能为数量众多的自主创新和成长型创业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服务,有利于强化资本市场对国民经济的支持,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详细

证监会答问

·修改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共六章58条,其中增加了2条,修改了5条,并做了若干文字调整。

·考虑到创业企业规模小、风险大、创新特点强,在发行审核委员会设置上,专门设置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

·证监会和交易所还将陆续颁布与《暂行办法》相配套的规则。

 ·历程
·链接

□责任编辑:陈维松
□MSN:chenweisong@hotmail.com
□Email:chenws@chin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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