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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象:牢头狱霸制造非正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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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躲猫猫”事件处理过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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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官猝死看守所 民警指使罪犯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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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在押人员虐待新入监疑犯致死
 症结:现行监督制约机制局部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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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头狱霸哪来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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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头狱霸伤害了国家形象
 对策:学习教育 查摆剖析 整改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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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察长曹建明:今年加强对监所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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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规定若出现牢头狱霸直接领导免职
策划/制作:陈维松
 
 ◎观察一:牢头狱霸源于法治作为缺失
 
 观察二:监管人员为何“监管不力”
 
 ◎观察三:谁为行政不作为打开方面之门
 
 ◎观察四:遏制看守所暴力不能靠运动式整治
        现行的《看守所条例》已经施行了19年,此间,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已经由原来的“公、检、法流水作业模式”转变为“控辩审三角结构模式”。而在看守所管理体制上,作为主要侦查机关的公安机关还依然作为看守所的上级主管部门,无疑已与现行刑事诉讼结构极不协调。因为公安机关在承担侦查职能的同时,可能出现为了“侦查需要”而对羁押在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施以暴力的现象——反正看守所也是自己的地盘。而对于辩方,尤其是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看守所则百般刁难,不予批准其与嫌疑人的会见。这些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怪现状”之所以能大行其道,均可以追溯到看守所管理体制。只有在制度上将侦查权与羁押权分离,才能真正建立起对看守所的科学监管机制,最大限度地遏制超期羁押和刑讯逼供,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观察五:拒绝“使用人犯管理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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