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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批准中韩关于移管被判刑人条约的决定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04-24  发表评论>>

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2009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批准2008年5月27日由外交部部长杨洁篪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

文章来源: 新华社 责任编辑: 陈维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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