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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中国网 赵娜)
中国网11月11日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于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介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的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现场直播。
为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进一步净化药品市场,规范药品经营秩序,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根据国务院关于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指示和卫生部等六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决定于2009年11月起,在全国开展集中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重点对药品经营企业中存在的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详细]
药监局:96%以上的保健品店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
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呈逐年上升之势
非药品产品销售主体主要是零售药店、保健品销售店。在对6个省1253家零售药店调查后发现,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销售额约占药店总销售额的10﹪,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对176家保健品店调查发现,有96﹪以上的保健品店销售的产品存在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现象。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的营销有别于以往不法分子“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传统模式,而是正面进入经营使用单位,采取大规模、集中式、连续性的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欺骗消费者将该类产品误当作药品购买使用。
非药品冒充药品问题给社会带来了巨大危害
一是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市场上存在冒充药品的产品,容易欺骗误导消费者使用其治疗疾病,将严重贻误治疗时机,加重治疗成本,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同时,一些非药品产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的现象,添加药物的剂量甚至超过正常剂量的几十倍,存在安全隐患。 [详细]
我国重点查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行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职能范围内集中力量重点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全面检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非药品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上述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四种情形:
(一)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如:标示为普通食品的“复方甘草片”(广卫食字〔2005〕第2号),直接使用了药品名称“复方甘草片”作为其名称。
(二)包装与药品包装相似。如:标示为保健用品的“新达克宁” (豫卫健用字〔2003〕第163号),不仅仿冒知名药品“达克宁”(国药准字H61020001)的名称,而且包装外观也与药品“达克宁”极为相似。 [详细]

"国产抗甲流口罩"已被查封 企业属无证非法生产
3M公司1860型医用防护口罩已完成审批准予上市
药监局从未批准过具有抑制甲流病毒的抗病毒口罩
药监局:现有法律对非药品冒充药品处罚力度不强
一些保健食品非法添加伟哥成分 2分钟可即检测出
药店和保健品店中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突出
药监局:非药品冒充药品宣传不合法 将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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