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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什么办法,可以分辨出放在饮料里的毒品?
刘志民:通过口服滥用毒品是典型的一种新型毒品滥用方式,在西方国家主要发生在一些夜总会、“哮咆舞会”等娱乐场所中,是近些年出现的新动向。它通常是将可溶于水(或其它软饮料,包括啤酒)的一些毒品溶解在水中,通过口腔摄入并由胃肠道吸收进入血液循环起作用。其危害性在于:1.由于毒品的成分、纯度和含量的不同,可以造成机体中毒反应的许多不确定性,例如不同种类毒品通过口服方式造成不同的吸收和生物利用度的差异以及所投毒品的不同种类造成在体内相互作用产生的复杂中毒反应;2.由于毒品投药递剂量随意性很大,因此很容易发生过量中毒;3.这种毒品滥用方式进入血液循环的速度很快(药片大约15-30分钟;而液体则更快一些),这样一旦出现中毒反应时,多数毒品已经进入血液循环,特别是空腹时吸收速度更快,造成抢救的困难;4.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乘人不备偷偷将毒品放入他人饮料中,诱骗其滥用,并乘机实施不法行为(如麻醉抢劫等),除对被害人造成严重身心损害外,并对社会治安和群众心理造成严重影响,必须依法严厉打击。那么,日常活动中是否能够分辨出放在饮料中的毒品呢?我们说要做到这点是很难的,关键是应有防范意识。对此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某些特殊场所(如娱乐和火车等公共场所),应警觉其他人特别是不熟悉的人递送的饮料,最好不喝、谢绝已开盖的饮料。
(2)如果发现饮料可疑,例如出现混浊、颜色变化、味道改变时不要饮用。但是有些物质很容易溶解在水或饮料中,用肉眼很难辨别判断,但只要是怀疑,最好的防范办法是不喝或另换新的饮料。
2、毒品一直是危害人类最深的东西,一旦染上就无法自拔。中国禁毒也这么多年了,不知道有没有研究出可以彻底将毒瘾戒掉的办法,如果有的话请帮助我!
刘志民:从医学角度说,吸毒成瘾是一种具有高复发倾向的脑病,目前还没有彻底戒掉毒瘾的医学方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没有戒毒办法。俗话说,“毒难戒,毒能戒”。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我国己经总结出了一些戒毒康复和防止复吸的有效办法。由于吸毒成瘾是一种脑病引起心理和行为障碍,仅仅通过自身努力或医学治疗难以彻底戒断或容易复吸,因此在借助于医学、药物方法戒毒治疗的同时,还要进行社会帮教。根据有关规定,包括对吸/戒毒人员进行脱毒治疗,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必要的戒毒后的社区康复和管理。应该认识到,无论是医学治疗还是强制措施,都是对吸毒成瘾者的一种挽救,希望他们能够借助于医学、社会和家庭的力量,当然,重要的还有本人戒毒的决心和配合,完成戒毒、康复的过程,重新回归社会。
对于一时难以彻底戒毒或反复复吸的海洛因成瘾者来说,可以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基础上参加当地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每天坚持服用美沙酮继续进行治疗,同时积极进行身心康复并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我们高兴地看到,近年来各地政府和禁毒部门对吸戒毒人员采取了许多综合帮教措施,提高了操守率,减少了复吸,许多戒毒人员成功地重新回归社会。在这里我们也衷心希望你戒毒成功!
3、吸毒人员戒毒后重新步入社会,其中会不会存在一些歧视?如果有,是否有相关的政策制度来保证他们的权益?
刘志民:吸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同时也是病人和受害者。基于这样的基本定位,我国对吸毒人员采取的是治疗、教育和挽救的政策,而最终目的是希望他们戒毒康复并重返社会。但客观地说,由于种种原因,吸毒人员戒毒后重新步入社会时会遇到一些困难,包括社会歧视问题。为保障戒毒人员的社会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因此,国家有法律保障戒毒人员不受歧视的社会权益,同时,社会特别是基层社区、乡镇组织、相关单位和群众应对戒毒人员采取帮助、支持和包容的态度,一视同仁地对待戒毒人员,并协助解决他们的一些具体困难。这样一方面可以使他们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帮助、支持和温暖,有助于保持操守;另一方面,也减少了不稳定因素,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和谐社区。
邱泽奇:会存在歧视的问题。在2008年6月1日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七十条还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歧视戒毒人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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