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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安徽省肥西县山南镇小井庄的农民连夜分田到户,在全国率先实行“包产到户”,拉开了一场伟大变革的序幕。
■2006年,距小井庄仅十多公里之遥的肥西县木兰村,又把“分”到一家一户的田地“合”起来,租赁给种粮大户,试图探索出一条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的经营之路。
■专家评价:这种自愿协商达成的交易,为我国发展现代农业如何解决土地问题,提供了一个可参考的“范本”。
42岁的靳仲本,趿拉着拖鞋,穿着短裤,走在木兰村新建的一排排黛瓦白墙的复古徽式建筑旁。
可别小瞧了他这身行头,他可是名播十里八乡的“种粮大户”。去年,他承包了420亩水田,邻居们戏称他是“大地主”。
在巢湖岸边的家中,靳仲本指着今年夏天刚装上的壁挂式空调说:“家用电器、日常饮食和城里人没什么两样。”站在自己的两层小楼前,他颇为自豪。
然而,他还不算当地最大的“种粮大户”,木兰村最大的承包户是一位叫丁为宏的农民,他承包了1200亩水田。
2003年,木兰村两委经过走村入户说服动员,首次通过互换集中闲散的土地1300多亩,并即时采取公开竞标的方式把土地流转出去,把流转所得的收益据实发放到农户手中。
2006年,木兰村两委酝酿并引导成立了一个由农民自我管理的合作组织——木兰村土地流转经营合作社。次年,合作社的规模已由刚立社时的483人发展到561人,土地已由立社时的1258亩扩展到2100亩。
目前,包括木兰村所在的三河镇以及肥西县南部的丰乐、严店、上派共4个乡镇土地流转面积均在万亩以上。全县土地流转面积达15.2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7%。
与1978年小井庄“包产到户”相隔26年,又一场关于土地的变革在木兰村悄然酝酿,并在稳步推进。
“摸着石头过河”
“我没有多高深的理论,土地流转的尝试,以前没有人做过,我们也是摸着石头过河。”罗授波坦言,“萌生这个念头,也是迫于当时农村的形势。”
罗授波,54岁,现系肥西县三河镇木兰村党支部书记。他是木兰村土地流转改革的积极探索者。他在1991年即开始担任木兰村村委会主任,是一位有着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乡村干部。
“过去村民称我们村干部为‘要钱、要粮、要命(农村抓计划生育工作)干部’,现在我们什么也不要了,特别是试行土地流转后,我们的角色也转换了,真正切切实实为农民服务了。”罗授波坐在木兰村委会二楼的办公室里,向《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介绍土地流转后的变化。
木兰村位于肥西县三河镇东北部,在巢湖西岸,位置偏僻,交通闭塞。全村可耕地6800亩,水面1500亩,现有人口3250人。村民以水产养殖、捕捞、优质粮油种植为主导产业,是典型的皖中“鱼米之乡”。
改革开放之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将土地分散承包给农户经营。但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产业化生产和规模经营已经成为农业生产的必由之路,原有的一家一户分散经营模式逐步束缚了农业生产。
因此,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要求生产关系与其相适应。“木兰村人开始主动求变。”合肥市肥西县农委经济科科长丁伦海分析道。
肥西木兰村土地由“分”转“合”
“特别是土地二轮承包后,我村大多数农民弃田外出经商,仅长期在外的青壮年就有七八百人,耕地撂荒现象十分严重。”罗授波介绍上世纪90年代后期木兰村的农业生产面临的困境,“撂荒最厉害的年份里,40%的水田无人耕种,荒草齐腰深,看着心痛呀!”
土地荒了,各种上缴税费无法落实,村委会只有举债完成税费任务,到2003年底,全村不良债务已累积到80万元。“那时候为了躲债,我们村干部过年都在外躲着。”
青壮年劳动力往城市转移,每到农忙两季,务工人员往返于打工地与乡村之间,屡受舟车劳顿之苦。有的外出务工户干脆就把土地转给有劳力的留守户。甚至枞阳县那边的承包户都跑到肥西县来承包土地,承包户收入也很可观。但没有人组织,只是零星的转让,形不成规模。
村两委干部多次召开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对策,数次到外地学习别人的可操作经验。
最后,在征得绝大多数农户同意后,村里尝试着在坚持农户承包权不变的情况下,通过互换的方式对农户的土地作临时调整。
将距离村庄较近的、质量和水利条件较好的撂荒地调整给留守农户,便于留守农户耕作,同时把通过互换调整出来的距离村庄较远、地势低洼的土地集中起来,整理后流转给种粮大户。
“一是愿意流转农户的土地承包权不变,二是愿意继续耕种的还可以调整到优质的地块,难题迎刃而解。”罗授波说,“每年秋后,是入还是退,全凭村民的意愿。”
村两委经过走村入户、说服动员,首次通过互换集中闲散土地1300多亩,并即时采取公开竞标的方式把土地流转出去,把流转所得据实发放到农户手中。
2006年10月8日,经第一次社员大会讨论并通过,“三河镇木兰村土地流转经营合作社”正式挂牌成立,并于2007年9月完成工商注册。这样,就使得土地流转更规范,能更好地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
合作社经营范围为土地流转经营、水产品养殖、农作物种植。其组织机构有全体成员大会、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
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土地合作社”的成立解决了一些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起来不划算的事,改变了“耕地不多户户种、丰产不丰收”的低效生产状况,实实在在给农民带来了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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