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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肥西过半农户入社 土地再次由分转合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9-07  发表评论>>

希望与困惑

“和当年‘包产到户’的试验一样,肥西的这次土地流转再次证明了一个真理:只要给农民自由,他们就有足够的智慧和能力保护自己的根本利益,形成对自己和集体都最有利的双赢安排。”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对肥西县的试验给予了极高的评价。他认为:“国家所需要做的,就是通过法律制度有效保障每个人的选择自由。”

张教授多年来亦致力于中国“三农”问题的研究,他曾就农村土地制度和征地补偿等热点问题作过精辟阐述,曾主编《新农村建设的制度保障》一书。

张千帆认为,30年前的家庭联产承包试验揭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但目前的社会生产条件下,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土地使用权过分零碎,只适合过去家家户户精耕细作,不适合大规模机械化和集约化经营,从而制约了农业生产的效率和收益。

经济学的基本常识是,机械作业比手工作业效率更高,大规模经营比小规模经营效率更高。如果集约化经营既节省人工、又提高收益,那么为何不将分出去的土地再收回来?

肥西试验的目标其实很简单,就是将分散零碎的承包土地集中起来转租经营。与广东流转试验不同,肥西流转至少目前尚不涉及农地用途的变更,因而并不触及《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限制。

“这次收回土地是农民自愿选择的结果,集约经营也不再是平均主义‘大锅饭’,而是按照流转土地面积和自愿达成的租金协议分配收益。”

张千帆教授分析认为,虽然挨家挨户逐个协商要花费一定的交易成本,但是这种自愿协商达成的交易一定是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al)(即如果对于某种既定的资源配置状态,所有的帕累托改进均不存在,即在该状态上,任何改变都不可能使至少一个人的状况变好而又不使任何人的状况变坏,则称这种资源配置状态为帕累托最优状态),也就是对于各方都是利大于弊,因而不可能出现许多地方在征地过程中发生的巧取豪夺现象。

实施两年来,全县约有一半以上农户入社。这本身固然是一个成就,但更值得肯定的恰恰也正在于目前只有这一半以上而非百分之百的农户入社,这表明农民是完全自愿而非被强制加入合作社。

只有充分保障农民的自由选择权,才能保障农地流转真正符合农民的基本利益。至于多少农户加入合作社,农民自然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最明智的判断,政府是完全用不着操心的。

薛万青则认为,肥西土地流转的探索,为现阶段我国发展现代农业,如何解决土地问题,提供了一个参考的“模本”。

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曾指出: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农村的改革是从安徽开始的。

无论是30年前的肥西小井村的“包产到户”、凤阳小岗村的“大包干”,以及上世纪90年代涡阳县的税费改革,这些都体现了“安徽人民穷则思变,敢为天下先的创新精神,是农村第一步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薛万青总结道。

总结近几年来的实践,经济师徐道军分析认为,合作社虽然发展较快,越来越被社会各界关注和重视,但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其一,农民很难从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惯性中走出来,对合作经济的模式认识不足,需要一个逐渐接受的过程。

其二,现有的农民土地专业合作社刚刚起步,还局限于本村内,规模小,覆盖面不广,在当地农业主导产业中所占经营比重不大,对周边的影响辐射不够。

其三,内部运作机制不够规范。作为一种新的组织模式,合作社的运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不断修正和规范。特别是在组织机构设置、人员分工授权和组织内部控制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其四,流转服务不到位。乡镇对土地流转缺乏合理引导、有效组织和深入研究,没有建立起资产评估、委托代理、法律咨询、信息服务、流转中介等服务机构,零星分散的土地集中成片难度大,信息得不到及时沟通,一些地方出现了“要转的,转不出;要租的,租不到”现象,难以实现土地资源应有的市场价值。

有的农户隐约担忧,流转长了,他们会不会失去对土地的控制;种粮大户靳仲本认为自己的承包期一年太短,他不敢放开手脚去添置大型的农业机械设施;村支书罗授波认为,定长期合同,价格不变,会损害农户的利益。另外,他还希望政府多加大支农投入,以便改造更多的田地,方便流转。

“方向是对的,但一切才刚刚开始,问题会慢慢浮现,需要我们运用智慧去克服。”薛万青说。(记者 李继锋 发自安徽肥西)

 

文章来源: 民主与法制时报 责任编辑: 苏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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