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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灾后重建条例把灾区当作新特区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6-14  发表评论>>

国务院的做法将产生示范作用,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的理念将进一步深入人心,而充分发挥统筹协调、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也会成为各级政府解决好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的重要工作方法。

6月12日,负责起草《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在国新办记者会上解释了国务院出台《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具体原因,他说,灾后重建任务十分繁重,涉及面很广,许多事情都要进行统筹协调、科学安排、依法推进。以笔者之见,这一条例的作用不仅在于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还具有更广泛的重要意义。

第一,条例表明国家已经把受灾地区看作为中国的一个新的“特区”和试验区。“恢复”、“重建”都含有按照原样来建设的意思,但事实上不可能,也不应当,而必然要以新的更高的起点来建设灾区。作为西部地区的一个区域,汶川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必将对西部大开发乃至全国的现代化建设产生深刻、深远的影响。以国务院的名义专门出台区域性建设条例,实际上包含了一个对灾区的改革、建设、发展进行试点、试验,把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看作是西部大开发乃至整个国家改革建设的一个机遇的用意,这是国家治理上的一个突破。有了这样一个国家条例来推动,人们可以期待,灾区重建将会创造许多可以为全国各地所用的改革、建设的经验。

第二,条例体现了国家对灾区人民的特殊关怀,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此次汶川大地震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这是在中国现代化建设已经取得很大成就、具备了很强的救援能力的情况下发生的,因而尤其让我们感到痛惜。为此,国家不仅仅“举全国之力”来抗震救灾,也“举全国之力”来恢复重建,这样的关怀是必须的。过去中央政府对一些地方也是有特殊照顾的,比如说西藏,国家通过“西藏工作座谈会”的渠道,给予西藏人民许多特殊优惠政策。再比如港澳台地区,香港、澳门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有专门的特别行政区法规定了给予他们的特殊政策。台湾问题尚未解决,但在最近一些年的两岸经贸交流中,每年台湾都从内地得到500亿美元以上的顺差,这也是祖国大陆给予台湾同胞的一种特殊优惠。当然过去还有像深圳这样的特区。但是,国家对灾区重建以专门的条例来规范和推动的,这还是第一次。有人说川震改变中国,给予受灾的人民以特殊关怀,这是一个重要的改变,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改变。

第三,体现了对“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的继承和弘扬。这次抗震救灾工作的快速进展赢得了举世称誉,许多人认为中国的“举国体制”是个宝,是一种“社会主义优越性”。这是符合实际的。以笔者之见,所谓“举国体制”,就是现行宪法第三条规定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样一种体制。上世纪80年代以前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是最彻底的“举国体制”,但过度集权的计划体制不利于发挥地方和公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于是中国推行了30年的改革开放。但改革开放并没有否定和放弃民主集中制。“举国体制”不仅仅在应对大地震这样的突发自然灾害中显示了威力,事实上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都是“举国体制”的成果。因此,邓小平曾经说过,“民主集中制是一个好制度,永远不能丢”。

事实上,所谓“举国体制”,其实就是一种很强的国家能力。按照学者王绍光等人的看法,国家能力包括汲取财政的能力、宏观调控能力、合法化能力以及强制(管治)能力,这次抗震救灾充分证明,“举国体制”在这些方面的能力上都表现出色。尽管此次抗震救灾也凸显了中国国家能力建设上的某些不足,提示人们要以灾后重建为契机加紧推进改革,但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国家体制无论怎样改革,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样的优势确实不能丢掉。国务院这一条例的出台表明,国家将把这一制度加以发展完善、发扬光大。

国务院出台《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对各级政府也将产生重要的影响,不仅仅各地将会按照条例的要求积极参加灾区的重建工作,而且国务院的做法也将产生示范作用,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的理念将进一步深入人心,而充分发挥统筹协调、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也会成为各级政府解决好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的重要工作方法。(燕赵都市报/作者蔡永飞)

文章来源: 长城在线 责任编辑: 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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