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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国际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数以万计的各类国际组织的存在,它们对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都产生着深刻的影响,任何全球或地区性重大问题的处理,都离不开它们的参与,国家对于国际组织的参与程度已经成为其综合国力的重要方面。本文对各国参与各类国际组织的情况进行了比较研究,主要结论是:第一,在对全球性政府间组织的参与上,法国、英国和德国排在世界前三位,参与率较高的主要是发达国家(包括欧洲发达国家、日本和美国等)和地区大国(印度、巴西、土耳其、俄罗斯和中国等);第二,各区域性政府间组织的发展和国家参与程度差异较大,其中欧洲国家最为活跃,非洲与美洲国家次之,而亚洲和大洋洲的国家相对最不活跃,在这类组织的参与上,大国与小国差异不显著;第三,在非政府组织的参与上,法国、德国和美国列在全球前三位,参与最积极的国家主要是欧洲发达国家、美国和日本等;第四,在成员广泛的国际组织中各国的地位差异较大,无论是在联合国还是在三大世界经济组织中,权力等级结构形状均类似金字塔;第五,国际组织在国际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特别是非政府组织;第六,中国对于国际组织的参与正从扮演一般性角色向拥有重要发言权转化。
一 各国参与国际组织的比较
当今国际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国际组织的迅速扩张,它们在全球或地区性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环境、安全、贫穷、人口等众多人类生存和发展相关的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任何地区或国际性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国际组织的积极参与,所以国家参与国际组织的能力已成为其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国际组织,最经典的观念认为,它是跨越国界并提供制度框架的正式机构,目的在于加强成员之间在安全、经济、社会和相关领域的合作(Jack C and Roy,1979)。国际组织的分类有许多,如政府间国际组织(IGOs)与国际非政府组织(INGOs),全球性国际组织与区域性国际组织,协定性国际组织与其他国际组织,一般性的国际组织和专门领域的国际组织等等。以下是对各国参与IGOs与INGOs两类国际组织的情况进行的比较。
(一)各国参与政府间国际组织(IGOs)的比较
政府间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 Int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IGOs),即若干国家或其代表政府为特定目的通过条约建立起来的一种常设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类别有很多,根据国际协会联盟(Union of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s,UIA)的分类,政府间国际组织可分为三类:协定性组织、其他组织和特殊类型的组织。其中协定性组织是指经由政府间条约或协定(即组织法)而成立的国际组织,是组织机构完善并有实际运作能力的组织,它是在目前的国际事务中发挥作用最大的一种组织类型,是国际法研究的重点,在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和军事等方面具有全球性的影响。
UIA把协定性组织分四类:第一类是国际组织的联盟(Federations of Internatioal Organizations),由至少三个以上的自治的非地区性的国际组织构成,政府间国际组织一般指联合国,它包含众多的如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等国际组织;第二类是普遍性组织(Universal Membership Organizations),它有成员地理分布广泛且均衡的特点,具体是指控制和管理至少60个国家,或成员地理分布均衡的30个以上国家的国际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WTO)等;第三类是洲际性组织(Intercontinental Membership Organizations),其成员国跨洲,尽管不具有全球普遍性的特点,如OECD和APEC等;第四类是地区性组织(Regionally Defined Membership Organizations),其成员限定在特定的洲或次大陆范围内,如欧洲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非洲国家联盟等。我们把政府间协定性组织的前三类作为全球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由于地区性组织的区域性,其影响力有一定的局限性,这里单独列出。
1.全球协定性IGOs的参与情况
参与全球性协定性IGOs超过60%以上的国家,2002~2003年,法国和英国分别排在第一和第二位,在全部67个全球性协定性IGOs中,它们参与了其中的54个与52个,参与率高达80.6%和77.61%,德国和西班牙(76.12%)并列排在第三位,意大利(74.63%)排在第四位,比利时、日本和荷兰(73.13%)排在第五位,芬兰和希腊(70.15%)排在第六位,挪威和瑞士(68.66%)排在第七位,印度、葡萄牙和美国(67.16%)排在第八位,巴西、加拿大、丹麦、俄罗斯和瑞典(65.67%)排在第九位,奥地利、澳大利亚和埃及(64.18%)排在第十位。韩国、波兰和土耳其(62.69%)排在第十一位;中国、匈牙利、印度尼西亚、摩洛哥、巴基斯坦、罗马尼亚和南非(61.19%)并列排在第十二位。
可见,积极参与全球性国际组织的国家主要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大国。欧洲发达国家、日本和美国及加拿大都具有较高的参与率,印度是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组织最活跃的成员,大国如巴西、俄罗斯、土耳其和中国参与水平也较高,除以上提及的国家,亚洲、非洲与东欧的一些欠发达国家也表现活跃,如东欧的波兰、罗马尼亚和匈牙利;非洲的摩洛哥和南非;亚洲新工业化国家韩国、印度尼西亚和巴基斯坦等。
从地区分布看,欧洲国家的参与率普遍较高,不仅有老牌发达国家法国和英国等,还有波兰和土耳其等欠发达国家,在全部33个参与率超过60%的国家中,欧洲国家有21个,占全球一半以上(63.64%);其次是亚洲国家,包括日本、印度、韩国、中国、印度尼西亚和巴基斯坦六个国家;美洲国家有三个,分别是美国、巴西和加拿大;非洲国家两个,分别是摩洛哥和南非;大洋洲只有澳大利亚一国参与率超过60%。
2.地区协定性IGOs的参与情况
对于协定性国际组织中的地区性组织的参与情况,由于各地区组织发展差异较大,各国参与率的可比性差一些,所以这里单独列出进行比较,各国参与情况侧面上也反映出各地区区域性组织的发展情况。从各国区域协定性组织的参与率上看,2002~2003年欧洲国家具有明显的优势,其中丹麦和瑞典并列排在第一位,在全部171个地区协定性组织总体中,它们参与数为34个,参与率达到19.88%,芬兰和挪威(18.13%)并列第二,参与了31个,埃及(17.54%)排在第三位。
参与地区协定性IGOs第二活跃的是非洲国家,其中苏丹(16.96%)甚至与法国并列排在第四位,参加了29个地区协定性IGOs,利比亚和突尼斯(15.79%)排在第五位,参加数目为27个,阿尔及利亚(14.62%)仅在欧洲的德国之后,参加了25个,排在第七位,毛里塔尼亚和摩洛哥(14.04%)均参与了24个,排在第八位。
美洲国家和地区的活跃程度仅次于非洲国家,除了蒙特塞拉特(14.04%)排在第八位列在本地区的第一位外,墨西哥(13.45%)排在第九位,参与了23个,哥斯达黎加(14.04%)参与了22个,排在第十位,跟在后面的有尼加拉瓜、巴西、巴拿马、委内瑞拉(11.70%),它们均参与了20个地区协定性IGOs。可见,小国或欠发达国家在地区协定性组织的参与上与大国或发达国家的差异不大,如美国(9.34%)只参加了16个地区协定性IGOs,落后于本地区的哥伦比亚、厄瓜多尔、洪都拉斯、阿根廷、古巴、加拿大等国,非洲的马里、尼日尔和欧洲的英国及西班牙(12.87%)并列排在第十位,参加了22个地区协定性IGOs。
相对来说,亚洲国家对地区协定性IGOs的参与程度较低,也说明亚洲国家地区性组织发展的活跃程度较低。其中排在前二十位的国家有:约旦和也门(11.70%),它们参与了20个地区协定性IGOs,排在第十二位,其次是伊拉克和沙特阿拉伯(11.11%),参与了19个,排在第十三位,科威特、卡塔尔、叙利亚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10.53%)参与了18个,排在第十四位,后面的国家是黎巴嫩(9.36%)、阿曼(9.36%)和巴林 (8.8%)。印度与日本(5.85%)参与的地区协定性IGOs有10个,韩国(4.09%)有7个,中国(2.92%)只有5个。可见,中东地区的国家参加地区协定性IGOs最活跃,尽管亚洲整体上地区性IGOs发展不是很活跃。
总体来说,欧洲地区性的IGOs发展最活跃,非洲和美洲的地区性IGOs发展也比较活跃,亚洲的地区性IGOs发展相对较落后,其中,中东地区表现最活跃,而大洋洲地区性IGOs最不活跃。
除协定性IGOs 外,UIA的政府间组织还包括其他类型和特殊形式的组织,如国际组织的内部组织或附属组织、各类基金会等。如果以UIA纳入全部范围的IGOs参与率来比较的话,各国的参与率排名与以上的结果又有所变化,因为欧洲国家活跃的地区合作,它们在这类排名中具有明显的优势,其中,北欧的瑞典参与了7453个政府间国际组织的538个,参与率为7.22%,瑞士、丹麦和芬兰紧跟其后,西班牙、荷兰、法国、意大利、挪威和比利时排在第五到第十位,英国排在第十一位,美国排在第十五位,加拿大排在第十七位,俄罗斯排在第十八位。中国排在第三十六位。由于这里的IGO大部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国际组织,只是列出作为背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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