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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国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INGOs)的比较
对于非政府组织(NGOs),世界银行定义为“致力于减少人类痛苦、提升穷人利益、保护环境、提供基本社会服务或从事社会发展的私人组织”,它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非营利组织,尽管 NGOs有越来越高的专业性,“利他性”和“自愿性”仍然是其主要特点(世界银行网站,2001)。按照被联合国采纳的霍普金斯大学教授Salamon的观点,具备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五个特征的组织为NGOs(Salamon,1999)。
按照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相同的分类,这里首先考虑各国参与全球性协定性NGOs的情况。与IGOs相比,NGOs的最明显特点是数量多,许多领域都有人们熟悉的INGOs,如在体育领域的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ICO)、国际足联(IFAF)等,在环境和人权领域的绿色和平组织(GP)和大赦国际(AI)等,在救济和处理危机领域的国际红十字会(IRC)和国际危机组织(ICG),在法律和司法领域的国际法学会(IDI)和国际法理学家委员会(ICJ)等,在政治领域的各国议会联盟(IPU)和世界和平理事会(WPC)等,在经济领域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劳资关系协会(IIIA)等,还有许多在劳动、宗教、教育、妇女等领域的NGOs。各地区性NGOs更是领域广泛,不胜枚举。
2002~2003年,全球性协定性NGOs共1555个,其中法国参与了其中的1428个,参与率高达91.83%,排在全球第一位,德国(90.74%)、美国(90.16%)和加拿大(88.75%)紧跟其后,第五到第十位的国家分别是:意大利(87.52%)、英国(87.52%)、西班牙(85.92%)、瑞士(85.92%)、荷兰(85.66%)、比利时(85.21%)、澳大利亚(85.02%)和日本(82.96%),可见对INGOs参与最积极的国家主要是欧洲发达国家、美国和日本。印度(76.53%)和巴西(76.21%)是参与NGOs最活跃的发展中国家,分别排在第十四位和第十五位;东欧国家的波兰(73.38%)和匈牙利(72.15%)参与NGOs也表现活跃,分别排在第十八和第十九位。南美的阿根廷(71.13%)表现活跃,排在第二十位。南非(69.84%)在非洲地区表现最为活跃,排在第二十三位。亚洲国家除日本和印度外,以色列(70.68%)排名在第二十二位,韩国(60%)排在第三十位,中国(58.14%)排在第三十一位。
各国参与地区性协定性NGOs的活跃程度也显示了此类组织的地区发展活跃程度,与IGOs类似,2002~2003年,欧洲国家普遍处于领先地位。其中,法国参与了全部5029个地区性协定性非政府组织中的2383个,参与率分别为47.39%,排在后面的前十位都是欧洲国家,分别是德国(46.85%)、英国(45.20%)、意大利(42.87%)、荷兰(41.32%)比利时(40.76%)、西班牙(40.51%)、瑞典(38.74%)、瑞士(36.71%)和丹麦(35.77%);其次是美洲国家,美国(29.61%)排在第十四位,加拿大(22.27%)排在第十九位,巴西(15.75%)排在第二十六位,阿根廷(13.82%)排在第二十八位,墨西哥(12.41%)排在第三十四位;再次是亚洲国家,日本(19.67%)排在第二十三位,以色列(16.31%)排在第二十五位,印度(12.67%)排在第三十三位,中国(9.98%)和韩国(9.90%)分别排在第四十和第四十一位;相对来说,大洋洲和非洲国家的地区协定性非政府组织活跃程度稍低,在参与率排在前四十位的国家中,大洋洲的只有澳大利亚(20.08%)一个国家,排在第二十二位;非洲只有南非(12.15%)一个国家,排在第三十五位。
同样在包括了所有类型的NGOs后,各国的排名又发生了变化。欧洲国家排在前列,德国排在第一位,参与率为11.25%,英国(11.24%)和意大利(11.22%)分别排在第二和第三位,紧跟其后的国家有荷兰、法国、比利时和西班牙,美国排在第八位,加拿大排在第十二位,澳大利亚排在第十六位,日本排在第十八位,其他前二十位的全是欧洲国家。各大国中,印度排在第二十四位,俄罗斯排在二十六位,中国排在第三十三位。由于其中许多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国际组织,这里列出各国的参与率只作为背景参考。(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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