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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中国对于各类国际组织的参与
中国网 | 时间: 2007-04-02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参与国际组织经历了漫长、艰难而复杂的过程。作为正在崛起的发展中大国,随着经济实力的提高,积极参与国际社会活动,加入并学会与不同国际组织协商与合作,在国际制度的参与过程中形成一定的话语权,对于中国自身进一步发展、在全球和地区事务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参与国际组织的历程

19世纪之前,中国一直在东亚相对孤立的地缘政治环境中,与世界其他部分相对隔绝。19世纪中期,欧洲列强用坚船利炮将中国强行纳入其主导的国际制度,从此开始了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曲折历程。1949年以来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历程分为四个阶段:相对独立、消极参与、部分参与、全面参与,近代以来的中国尽管在参考国际社会还是闭关自守之间几经摇摆,但没有停止深化与国际制度接轨的脚步,中国全面、积极参与国际制度战略是个历史性选择。

相对孤立(1949~1970年)阶段,1949年中国共产党建立新中国后,东西方处于冷战状态,美国控制和操纵着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支持盘踞在台湾岛的国民党政府,把中国当做敌对国,中国试图努力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试图与其他国际组织建立联系,比如20世纪50年代分别向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国际劳工组织、IMF、世界银行等全球性组织提出了加入的申请,但都受到了阻挠,当时只加入了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的一些国际组织与机构。

消极参与(1971~1978年)阶段,以1971年第26届联合国大会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为标志,中国参与国际组织进入了一个新时期,但此时中国仍然徘徊于国际组织局外者和局内者之间,被动、消极参与者的国际形象甚为突出。中国在这一时期着重发展对外政治关系,以加入政治性国际制度为重点,以恢复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席位为标志,中国逐步加入了联合国专门组织和附属组织,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贸发会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并与国际奥委会、欧共体等建立合作关系。总的来说,中国这一期间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数量并不多(从1个增加到21个),但毕竟成为了国际制度的真正参与者,尽管参与程度不够、参与态度也不积极。1977年,中国参加各种类型(全球和地区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数量是美国的25%,印度的30%,世界平均值的70%左右(江忆恩,1999)。

部分参与(1979~1991)阶段,这是中国国内改革开放方针推动中国与国际组织全新关系的发展时期,在这一时期,中国参与国际组织的数量、积极性和质量都超过前两个时期。1980年中国成为IMF和世界银行的理事国,以后逐步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条约、国际农业开发基金、亚洲开发银行等。此时中国不仅对一般的政治经济文化事务有兴趣,而且尝试进入军备控制和裁军、人权等领域,如自1979年,中国参与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会议,于1982年成为其理事国,自1980年,中国开始参加联合国裁军谈判会议,逐步签署了一系列裁军、军控文件和协议,这是中国第一次在国际政治和安全领域强调负责任大国的形象。尽管这个阶段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数量显著增加,但总体而言,中国在国际制度内的行动是被动的,中国很少提出建设性的解决办法,更多是发表原则性声明,中国并不是议程的制定者,缺乏参与议程创设意识。

全面参与(1992至今)阶段,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成为中国全面对外开放的新起点,经过前面参与国际组织的历程,中国明确认识到加入国际制度是打破包围、赢得负责任声誉的重要条件,参与国际制度以全面性、战略性、长远性为基本特点。在国际社会或重大全球问题上,中国越来越融入国际制度,变得更加合作。如中国签署了《生化武器公约》、《全面核禁试条约》等,主动接受国际社会对中国发展战略武器的限制,加入了WTO,并积极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政治民主化进程的加快,中国承担国际责任的欲望和能力在增加,1997年宣布“做国际社会中负责任的大国”更是一个明确的战略目标宣示,它意味着中国的自我认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主权为中心的、独立自主大国的核心认同与负责任大国的新认同结合起来,后者与国际制度有直接的关联,而国际行为越来越受到国际制度的调节,建设性、负责任的国际形象目标就这样在中国与国际制度的互动中构建起来了。2002年9月,并非《京都议定书》签字国、没有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指标和义务的中国宣布批准该条约,在核禁试、环境等方面的行为也越来越积极,获得巨大的声望,开始体现积极参与者的特征,其议程创设能力也有所提高。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中国所加入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数量接近于0,而到90年代中期,该数量上升到接近发达国家和在国际舞台上十分活跃的发展中国家(如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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