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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中国对于各类国际组织的参与
中国网 | 时间: 2007-04-02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二)中国参与各类国际组织的情况

根据UIA(2002~2003)的资料,中国目前参加的协定性国际组织中,国际组织联盟(A类)的有25个,除了联合国一个IGO外,其他24个全是NGOs,全球参与率达到67.57%;中国参与全球普遍性的国际组织(B类)有372个,NGOs与IGOs各占92%和8%,全球参与率为73.66%,是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细类;参与洲际性国际组织(C类)548个,NGOs与IGOs各占98%和2%,全球参与率为50.74%;参与的地区性国际组织(D类)有507个,其中IGOs只有5个,大部分是NGOs,全球参与率为9.75%。整体来看,中国对全球协定性国际组织(A-C和)的参与率(58.23%)超过地区协定性国际组织的参与率。中国广泛参与国际组织一般只是指参与全球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IGOs。

在其他类型的国际组织中,中国参与起源特定地区、人物或产品所有权的IO(E类)有392个,其中IGOs有113个,NGOs有279个,它们占全球的12.32 %;包括基金等类型的特殊形式的国际组织(F类)有726个,IGOs与NGOs各有114个和612个,全球参与率为15.95%,以国际事务为导向的国内组织(G类)有134个,其中两个为IGOs,多为NGOs,全球参与率为2.34%;国际组织的内部组织或附属机构(K类)216个,有194个为NGOs,全球参与率为10.95%;参与宗教(R类)类组织只是NGOs,有31个,全球参与率为3.43%。比较来说,中国对全球协定性国际组织的参与率最高,特别是洲际性国际组织。而在非协定性国际组织的参与上,参与国际组织的内部或附属机构与包括基金在内的特殊形式的国际组织的参与率相对较高。

从中国对IGOs和NGOs两类组织的参与上看,除了在国际组织联盟(A类)、普遍性国际组织(B类)和起源特定地区、人物或产品所有权的国际组织(E类)方面全球参与率上IGOs超过NGOs外,其他类别上全球参与率NGOs均超过IGOs,总的来说,中国对全球NGOs的参与率超过IGOs的参与率。

2003年,中国参与的具有国际法意义的、在国际组织中地位最高影响力最大的全球协定性IGOs有41个,为美国的91.11%,而1996年,中国只是美国的70%,可见近年中国全面参与国际组织的局面。而与亚洲的印度(45个)、日本(49个)和韩国(42个)以及俄罗斯(44个)相比,中国的参与水平比它们稍显逊色,接近它们的水平。在包括各种类型的IGOs总体中,美国具有相当的优势,中国的参与率为其69.23%,明显低于全球性IGOs的相对参与程度,在参与比较的国家中,除了高于韩国(62.24%)外,也低于印度(71.10%)、日本(78.09%)和俄罗斯(87.41%)。在包括各种类型的NGOs总体中,美国更具有相当的优势,中国的参与率为美国的44.21%,低于全部IGOs的相对参与程度,在参与比较的国家中,除了高于韩国(42.61%)外,也低于印度(63.04%)、日本(72.75%)和俄罗斯(59.41%)。所以,与美国相比,中国对各类国际组织的参与中,参与全球性IGOs的积极性最高,参与IGOs的积极性高于对NGOs的参与。

在地区性国际组织的参与上,中国对NGOs的参与程度高于IGOs。在地区协定性IGOs的参与上,中国的参与水平(5个)不仅远远低于约旦和也门(20个)等亚洲较为活跃的中东国家,也低于马来西亚(11个)、泰国和印度与日本(10个)、印度尼西亚(9个)以及韩国(7个)、越南(6个)等许多国家。但在地区协定性NGOs的参与上,中国的参与程度(502个)只低于日本(989个)、以色列(820)和印度(637),高于韩国(198)等亚洲其他国家。总的来说,中国参与地区性国际组织的程度与其经济地位相比还是较弱。

到目前为止,中国参与了众多的国际组织,特别是全球协定性政府间组织,但中国对国际组织的参与,无论是政府间组织,还是非政府组织,多是跟从为主,主动的很少,这一点可以从国际组织总部所在国的参与上反映出来,在全球协定性组织中,政府间国际组织没有一个总部设在中国,非政府组织中也只有9个设在中国,占全部总量的3.67%,远远低于19.33%的参与率;在其他类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中,迄今为止,尚无任何一个中国参加的重要的政府间组织总部设在中国,连地区办事处也没有一个,只在F类中有一个,即20世纪90年代中期成立的国际草编织物联盟。数以万计的非政府组织总共只有42个总部设在中国。

对于中国在政府间国际组织中的地位,有众多的评价,国内代表观点认为:除了主动参与少、多为被动的特点外,中国在已参加的国际组织中发挥的作用有限,影响力不强,尽管中国在安理会中有一定的地位,但整体看来,中国在大多数国际组织中很难说进入决策层主流,发挥核心作用,在国际组织中的活跃程度不够,竞争力不强,在目前的情况下,中国也正力争在各类国际组织中争取重要的发言权。而江忆恩(2006)总结大部分美国专家观点认为,中国加入国际组织的主要特征是:越来越成为国际组织的积极参与者,但参与国际组织的方式相对被动,对其相对实力有限制的条约中国是有限地接受,中国在国际组织中注意自己的国际形象。总体上,中国接受国际规则,在国际组织的参与上大体经历了“体系的反对者”到“体系的改革者”再到“体系的维护者”的角色转变过程。

中国对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参与更是非常复杂,中国的NGOs与政府有很大程度的关联,政府主办的NGOs占主导,如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交流协会等等,中国符合西方标准的NGOs实际上很少,它们在实际运作上往往表现为与政府关系错位,与政府合作有余,分工不足,从属有余,自立不足。当然,近年来也有许多NGOs来自社民社会,如“地球村”和“绿色江河”等,它们是在一些相关国际组织的支持下成立的或公民自发形成的,属于草根型NGOs。对于这些组织的发展,目前问题也很多,如相关法规不完善,背景比较复杂,中国目前没有真正完整的NGOs监管方面的法律文本,NGOs 本身甚至存在商业化经营的特点,自我生存和发展的力量弱。应该说中国真正意义上社民社会参与国际社会的力量还是非常有限的。

总的来说,中国作为正在崛起的发展中大国,随着经济实力的提高,顺应全球化趋势,积极参与国际社会活动,已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学会与不同国际组织协商与合作,在国际制度的参与过程中形成一定的主动权与决策权,对于中国自身进一步发展以及在全球和地区事务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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