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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要扫除传统人情障碍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发布时间: 2015-03-11 作者: 戴丽丽 责任编辑: 戴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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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是推行依法治国的元年,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司法改革也是一个重要话题,那么司法改革如何在2015年这个一个重要的年份进一步深化,有什么样的阻力和难点,有什么样问题需要解决,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高级法官王振清做客中国网两会特别节目——《中国正在说》,带来他们的解读。

王俊峰表示,过去这一年老百姓感受最多的是包括反腐,包括冤假错案纠正等等跟法治相连的方面。这些案件都是在给老百姓上法治课,司法改革是一个法治建设过程,法治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一个最重要方面。我们国家在当代推动法治还有很多阻力,这跟传统有关系,传统当中的很重要的两点,比如说家长制的官本位和人情社会,跟现代法治是冲突很多的,社会不能不讲人情,但是讲人情不能把法律规矩给破了,这是底线问题。我们这么多年推动法治因为家长式的官本位是很有害的,一把手、家长的心态,这种意识给依法办事或者严格执法带来很多问题。

王俊峰认为,立法的目的是要使法律得到准确实施,在这个环节,出现了很多问题和困难,司法改革才刚刚开始,很多需要突破的环节还没有真正地触及,但是无论个人还是政府,要充分地认识到法治本身的科学性,现代法治是有着非常科学的内涵的,要尊重法治本身科学性和司法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独立性。最重要的是大家共同意识到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所有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拥有共同的专业独立性的专业人士。

王振清指出,司法改革应该成为一个主旋律,司法制度改革是上层建筑,牵一发而动全身,我们一方面要全面实行依法治国,进行司法改革,很多问题要充分做论证,改革可能影响我们国家的政体、国体,影响整个国民的方方面面,该大胆突破要大胆突破,该转变也得转变,对一些关键性的部位要多研究,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另外,司法改革也还会有一些困难,因为千百年中国传统文化,原则性比较差,比较奉行“中庸”,人情考虑也比较多。有些大事情也是人情战胜原则,行政官员要改变这个意识,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千万别把它作为一个政治口号,实际上你就是人民的公仆,人民纳税来养活你们这些人,就是让你们来组织一下这个社会的。司法改革是民主的,而不简单说因为我是司法官你就得怎么样,不是这样的,从专业角度,从公民角度,下一步我们要意识到还会有一些难处,意识变化、观念变化,这个应该是最大的变化。

王振清谈到具体方面的几个点:一个是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的技能。执法队伍要严格把关,要用制度来保证他们能够公正行使他们的权力,如果他背后有好几把刀在顶着他,都在指挥他这样做、那样做,否则影响他的政治前途,他怎么能够保证他独立承担这些责任,独立去思考。接下来就是让他真正担起责任来,有权力就有责任,只有当他有独立判断这样一个资格,才可能谈到让他去承担追究责任,否则这个责任他很难承担。执法者只要是认认真真按照职业化的要求来做,应该是免予追究责任的。再一个,执法者的责任不要给他加很多这样的理念、那样的理念,那他就不知道怎么去适从了,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作为任何一个执法者,根据他的经验,他应该有对我们社会的责任感,对我们这个国家一个大的意识,但是如果反复用大局意识来告诉他,你要有这样的意识,这就很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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