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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要有自己的互联网研究,并让世界接受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发布时间: 2015-03-13 作者: 杨公振 责任编辑: 杨公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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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实施“中国制造2025”,还有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坚持创新驱动、智能转型、强化基础、绿色发展,加快从制造大国转向制造强国。中国互联网已经成为了“中国制造”的核心亮点,未来是否会成为支柱产业?互联网主要依靠创新驱动,中国互联网的创新能力处在什么水平?是否会引领中国未来创新驱动的浪潮?

中国的互联网企业在全球已经占据了重要位置

对此,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的主任李欲晓做客中国网两会特别节目《中国正在说》时表示,中国的互联网企业在全球已经占据了重要位置,在互联网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我们要有自己的研究成果,并让世界接受。

中国互联网发展有两个标志性的事情,一个是在全球前五大互联网公司当中,美国有三家中国有两家,如果排到前七大的话,那么可能美国四家,中国有三家。这就意味着中国的互联网企业,在提供互联网的服务当中,已经占据了全球的一个重要位置。

说明在过去的这些年当中,我们互联网产业的发展,我们互联网的创新应用和服务,不仅得到了社会公众的接受,而且在市场价值的创造,在技术水平和应用服务这些方面,都得到了各个方面的认可,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标志性的进展。

另一方面,在过去这一段时间,比如刚刚过去的春节,大家都在使用微信红包,据说有上亿人在使用微信红包,并且从中得到了乐趣,那么这个里面代表的是什么呢?说明每个个体每个公民在网络的世界当中,不仅仅是应用于一种新的技术,而且在这个当中能够找到欢乐,这个是业务发展持久的一个动力,我觉得在这些方面使得我们能够看到互联网发展的趋势,它是一个非常光明的一个前景。

互联网走出去内需完善立法外需融入本地

在这个前景下,中国互联网走出去,涉及到我们相关立法的完备,包括我们在知识产权保护,在数据安全,在隐私保护,在个人保护,在未成年保护,在这些方面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因为我们的服务企业,包括我们的不管是电子商务,还是说社交网络,还是其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等等这样一些企业,在提供面向国际性市场甚至面对海外客户的时候,它面对市场监管的局面,或者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国国内并不是一样的。包括相关这样一席国际惯例也不是相同的。比如APEC范围之内,面向个人隐私保护,有数据隐私保护的框架协议,那么按照这样的框架协议,在整个APEC服务范围之内去提供数据信息服务,就必须要符合它的标准,得到它的认证。

如果没有得到它的认证的话,那就可能在提供数据服务的时候,就会受到限制甚至是门槛。所以我们现在在看到快速发展过程当中,类似像个人信息保护这样的问题,正在成为类似于十年之前知识产权保护一样的,这种国际性的服务贸易当中的一个重要门槛。而我们的企业在这方面确实需要加大这方面的投入和准备,那么这个领域来讲的是往往一个门槛把你限制在门外,这是一个很糟糕的状态。

另外一个方面的话,我们在互联网这种信息服务应用服务的原创性的、基础性的理论性的研究方面,这方面投入需要进一步加大。我们有人口红利,而且是别的国家不能复制的,我们今天在世界上互联网的应用和实践当中的经验,已经不是说在其他国家,一些先进性的东西可以拿来学习,我们需要找到一条新的道,包括我们这样一个大规模,庞大的用户群体在使用过程中,所形成新的模式,而这种新的模式,它意味着什么呢?不仅仅是我们在提供信息,也在提供信息服务市场,在提供信息服务市场用户感知理念方面,我们应该形成我们自己的理论,形成我们自己学术性的研究,而且要让世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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