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深解】防范金融风险到底该如何补监管短板?

发布时间:2018-09-21 09:02:13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莫开伟

莫开伟 财经评论员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9月20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七个政策文件,其中《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 指出要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对于弥补金融监管短板,引导大型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要明确政策导向,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监管、处置作出制度性安排,加强金融监管的集中统一、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有效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

此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将防范金融风险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足见中央领导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视。而且,此次会议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上提法也有所变化:一是改变了过去防范金融风险的笼统性,提出建立系统性金融监管指导意见,表明了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更具全面、系统的防范意识,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更具现实指导意义;二是对弥补金融监管短板提出了明确要求及作出了制度性安排,把弥补金融监管短板当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有力抓手,消除了过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断脖短脚”和眉毛胡子一把抓倾向,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各项基础性制度更加坚实和更加“有法可依”,从根本上遏制监管混乱现象和无所作为心里;尤其可避免监管中相互推诿及“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等监管松散现象的再发生。

可见,《意见》出台无疑对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推进金融风险防范机能建设和监管高效率运行将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可让金融监管部门更加推进金融监管的协同作战意识,提高联合作战能力,并正确认识处理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弥补监管短板之间的关系,让监管部门及全社会意识到补齐金融监管短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意识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离不开弥补监管短板, 补齐金融监管短板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保障。如果不对监管基础性制度和监管体系建设作出全面、深刻的反思,不对其中存在的缺陷或不足进行及时补救,则金融运行中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仍难得不到及时、有效查处,金融乱象还将变换马甲以其他名义出现而危险金融稳定和金融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不少金融乱象也无法真正消除,有些受到查处之后可能偃旗息鼓,监管放松之后又会故态复萌。更为更重的是,对一些新兴金融业态或新出现的金融违法违规问题缺乏有效的预防打击措施,让不少金融混乱行为持续危害金融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比如P2P平台一直没有纳入法治轨道,校园贷、首付贷、现金贡、套路贷等等尚处监管灰色地带,严重危害了金融稳定,并有可能酿造巨大的金融风险隐患,这一切都亟需补齐监管短板。

将如何弥补金融监管短板?从当前现实看,应重点在三个领域有所突破:

首先,在监管体系上有所突破,改变过去监管机构单打独斗的监管格局。将监管机构防范金融风险转变为全社会来共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立社会立体金融监管体系,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与金融部门监管互动,加强金融监管机构、金融部门与各级政府职能机构的互动,推动各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部门、政府职能机构与民间社团监管组织或自律机构的互动,提高各级政府对防范化解风险的责任意识,提高金融监管的行政效能。同时,建立金融监管全社会信息交通平台,设立举报电话和奖励制度,聘请各类人才类兼任金融监管员,营造金融监管大社会格局,提高金融监管的灵敏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其次,在监管指标体系及预警机制上有所突破,从过去以事后监管为主转变到将来以事前预防为主,将各种金融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给社会带来金融震荡和损失。各级金融监管机构、各级金融部门、各级政府职能机构针对金融领域已存在的问题或有可能发生的问题,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建立系列科学的动态监管反映指标或预警数据,提高对违规违法苗头或倾向性问题的监管效能,使监管政策制度或措施始终走在金融业务发展的前头,做到监管理论先行,让金融监管理论始终切合实际,对金融业发展形成广泛的指导效应和规范约束效应,从根源上堵塞各种金融混乱现象的发生,消除一切可能潜在的金融风险隐患。

再次,在监管方向上有所突破,将过去主要对正规金融机构监管为主转变到未来主要对社会金融监管为主。目前正规金融机构因为有内控机制和行业自律组织,加上多年的金融监管使各种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遵纪守法意识基本形成。而且,目前出台各类金融监管制度、尤其理财新规为消除金融业监管套利行为及由此衍生的一切金融混乱行为奠定了可靠的监管基石,加上金融监管部门掀起的金融严监管风暴,形成了较大的金融监管威慑力,正规金融机构发生金融混乱行为及由此引发的金融风险机率大大降低。因此,监管部门现在的监管重点应转向到对社会金融的监管上,尽快收尾P2P清理整顿成果,将具有良好经营资质、风控能力较好、管理规范的P2P平台发放正规金融牌照,将其纳入金融监管正轨。同时,对校园贷、现金贷、套路贷等下力气进行全面封杀,将其纳入金融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惩处一处,铲除其生存的社会土壤。此外,对社会非法集资、非法办金融等行为也进行及时查处和打击,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加强全民引导,提高全民识别意识和防范能力,让社会非法集资和乱办金融行为无处遁形。(责任编辑 蒋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