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快评】用法治保障促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发布时间:2018-10-17 07:35:00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王传宝

王传宝 国防大学政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0月1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和去年召开的第一次会议相比,这次会议的最大亮点,就是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建设的意见》,这标志着军民融合步入了法治建设快车道,用法治保障来加快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对开创军民融合的崭新格局,让人更加充满期待。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进一步做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命题。他强调,军民融合是国家战略,关乎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既是兴国之举,又是强军之策。习近平关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新形势下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特点规律,以及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战略路径和关键招数。

在去年召开的融发委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明确指出“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发挥好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加快推进军民融合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从去年的提出问题,到今年的审议通过《意见》,军民融合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同时也道阻且长。近年来,军地双方在军民融合道路上努力探索,办成了许多过去单方面办不了、办不好的事,军地资源共享程度得到提高,军民融合产业蓬勃兴起,呈现整体推进、加快发展的良好态势,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军事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刚进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思想观念还跟不上,顶层统筹统管体制缺乏,工作执行力度不够,有共识难落实等。其中,政策法规和运行机制滞后,是一个严重影响融合深度推进的核心问题。这一问题不解决,其它问题的解决都会受到干扰,也就难以尽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也难以构建起军民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制度法规越完善、越成熟,法治氛围越深厚、越浓烈。因此,相关法制是所有问题中的“纲”,将对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起到规制、引领和保障的重大作用。军民融合的路径在于创新,难点在于机制,而根本的保障只能是法治。军民融合作为一项国家战略工程,其根本着眼点在于为强军兴军增加动能,但由于军工产品对民企开放,必然带来一些利益格局的调整,已经出现了一些打着军民融合的幌子而行坑蒙拐骗之实的不法行径。在军民融合开发存量、扩大增量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磨化不畅、动力不足、扯皮推诿的现象,因此,要想深度推进,必须加快法治建设的步伐,可以说,培植法治土壤、拧紧“法治螺丝”既是深度发展的驱动力,又是实现深度融合、快速融合“深水突围”的压舱石。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世界主要国家都注重以法治保障为抓手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逐步构建起了“以宪法为依据,以军事法律体系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和政策计划为配套”的法治保障体系,推动军民融合向制度化、规范化迈进。对于我国军民融合这一国家战略的稳步推进来说,同样应该如此。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快推进军民融合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加速军民融合立法进程,制定《军民融合促进法》这一专项综合性法律,牵引建立涵盖各领域各行业的配套法规体系,填补一些领域的法规制度缺项和空白,使军地需求对接、资源共享、军转民、民参军、军民协同创新都具有刚性的法律法规依据。同时要鼓励各地方在中央大政方针指引下,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本地的配套性法规和实施细则,以此全面提高我国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化水平。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意见,形成与国防动员法、国防教育法等相互衔接的军民融合发展法律法规体系,

法制确立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则是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确保健康发展的“桥”和“船”。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把法治精神深深扎根和贯穿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和各环节。有了配套完善、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法规制度这一基本法治保障,还需要加快形成依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才能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各项工作稳步实施,切实提高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法治化水平;才能形成强大的战略执行力、政策推动力和法治保障力,最大限度挖掘军民融合发展的“深度潜力”。依法规范军民融合的组织领导、工作运行、配套基础之上,要严格依法引导多种所有制企业有序参与军民融合进程,不断提高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化水平。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同时也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全面,当然涵盖军民融合这一范畴。军民融合发展涉及多元主体、多方利益,难在利益整合,也重在利益整合。法治对于军民融合之最大功效,在于降低组织协调成本,最大限度促进利益整合。对于军民融合来说,法制的规范、引领和保障,既在宏观上厘清了权力边界,又明确了应尽义务,这就为实际工作中存在军地双方可能产生的扯皮推诿、利益分配进行了规范。目前,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刚进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利益结构深刻调整,新主体、新模式不断涌现,新问题层出不穷,打通军民融合发展“最后一公里”,对法规制度的需求愈发紧迫,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也更加急切。与此同时,这些年不少地方在军转民、民参军、军民协同创新方面探索出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做法,亟需将这些被实践证明了的成功做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

“要完善制度机制,确保在法律范围内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大幅度精简审批事项,降低准入门槛,降低制度性成本,释放社会生产力。要坚持依法决策,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责任明确”,上述问题解决了,有序开放、公平环境、权利保护甚至科技创新都有了坚实的依托。有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有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再加上有法治保障,我们一定能够开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局面。(责任编辑:郭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