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有理】坚持现行标准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发布时间:2018-11-20 09:25:03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李国祥

李国祥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为第五个国家扶贫日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咬定目标加油干,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这不仅进一步明确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历史意义和目标任务,指明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而且也是对奋斗在第一线的广大扶贫干部提出要鼓足干劲,作最后冲刺,也是统一全党全社会认识,万众一心,共同付诸行动,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继续贡献智慧和力量。

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我国消除绝对贫困已经取得决定性进展,建档贫困户和绝对贫困人口越来越少,没有摘帽的贫困县也越来越少。在大约还有2年的脱贫攻坚阶段,无论是认识上,还是行动上,都可能出现分化的现象。有的人可能认为脱贫攻坚战即将告捷,产生松懈情绪;还有的人可能认为扶贫反而带来了新的社会矛盾,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与其他农户得到的帮扶反差悬殊,对脱贫攻坚产生疑义;也有的人可能认为尚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无法通过现有的常规帮扶脱贫,只能依赖国家兜底了。所有这些认识,反映在行动上必然是不再奋发进取,不再埋头苦干。

在打赢脱贫攻坚战最后关键阶段,必须要咬定脱贫目标,才能统一思想认识,实施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15年以来的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十分明确。一是要让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活达到“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即所有中国人都过上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小康生活,到2020年在中国彻底消除绝对贫困。全面小康,没有一个中国人落下。二是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所有贫困县摘帽,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脱贫攻坚,就是要坚持现行扶贫标准,不擅自拔高标准,避免陷入“福利陷阱”,让农民不愿依靠自身努力脱贫致富;防止产生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待遇和生活水平的“悬崖效应”,带来社会负面效应,留下后遗症。坚持现行扶贫标准,也是不降低扶贫标准,让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得到广大群众公认,国际社会认可。

按照既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对照现行扶持标准,确定差距和扶贫重点,这样才能更好地一鼓作气攻城拔寨。在脱贫攻坚最后攻坚阶段,扶贫要聚焦最难脱贫群体,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农民和特殊贫困群体。如期打赢脱贫战,思想上不容松解,认识上不容局限,行动上不容止步。

国家确定的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即“三区三州”,是典型的国家级深度贫困地区,贫困程度深,贫困人口高度集中,致贫原因复杂,扶贫难度大,脱贫成本高。总体上说,深度贫困地区生存条件普遍比较恶劣,地理位置偏远,一些深度贫困地区同外界脱节,社会文明程度仍然很低,农民脱贫意愿不强;很多深度贫困地区资源贫乏,自然灾害多,生态环境脆弱,建设难度大,发展基础差。聚焦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总体上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和保障民生短板难题。

特殊贫困群体主要是病残老等贫困人口,这些贫困人口致贫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劳动能力和技能。实现特殊贫困农民脱贫,必须由以开发式扶贫为主向统筹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扶贫转变。开发式扶贫,要尽可能地让特殊贫困农民家庭通过入股等方式参与当地扶贫产业发展,通过到企业上班或者提供公益性岗位,如生态脆弱地区防护林看护工作,以及特殊贫困农民力所能及的其他工作,使特殊贫困农民家庭有稳定的产业发展收入。保障性扶贫,重点是针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和就业帮扶的特殊贫困农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障、实施社会救助和健康扶贫。

对于深度贫困地区特殊贫困群体,更要精准施策。对“一方水土养活不了一方人”地区的贫困农民,必须大力度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建设的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要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让贫困村和贫困农民有稳定的分红收入;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开展公益岗位扶贫等,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时为深度贫困地区农民提供就业收入。

现实生活中,由于天灾人祸等不可控因素,脱贫农民又返贫了。其中,因病返贫是农村返贫的最主要现象。脱贫攻坚最后阶段,要将重点放在提高脱贫质量上,更加注重帮扶的长期效果。为了防止因病致贫返贫,要建设好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同时,贫困人口退出后一段时间内帮扶政策不能变、力度不能减,巩固脱贫成果。还要让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在思想观念上牢固树立主要靠自身努力实现脱贫,而不是等靠要思想和观念,更不能过度依赖政府和社会帮助自己脱贫。(责任编辑:郭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