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有理】为当代中国发展提供根本制度保障

发布时间:2019-09-27 11:07:24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胡敏

胡敏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

中共中央政治局9月24日下午就“新中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举行第十七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释了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探索实践,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重大历史意义和宝贵经验,明确指出了坚持好、实施好,不断完善和发展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当代意义和基本要求,为适应新时代发展构筑中国制度建设理论的学术体系、理论体系、话语体系,为坚定制度自信提供理论支撑指明了方向。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中国人民当家作主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心系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为建立以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和适合中国国情的新的国家制度,带领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长期实践斗争,为未来国家制度的主张进行了深刻的理论思考。

新中国的诞生,为中国人民把这一伟大构想付诸实践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确立了在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国家制度。这是历史的选择,也是人民的选择。1949年9月,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庄严宣告,新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历史已经证明: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经过努力,不仅确立和巩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国家国体、政体、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等各方面的重要制度,还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日趋成熟定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发挥了重大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是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是具有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的制度。因为这一新型的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植根于中华民族5000多年文明史所积淀的深厚历史文化传统,吸收借鉴了人类制度文明有益成果;也因为这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的思想结晶,并经过了长期实践检验,切实保障了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国家能够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的“中国奇迹”;还因为这一制度的伟大创举,也为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提供了全新选择,为人类探索建设更好社会制度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用坚持“四个优势”加以概括。充分发挥这“四个优势”正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成为一套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体系的基本经验和必要遵循。

坚持党的领导是这一制度体系行之有效的政治前提。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新中国成立70年来,正是始终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国家才能统一有效组织各项事业、开展各项工作,才能集中力量办大事,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才能成功应对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攻克一个又一个看起来不可能却最终克服的艰难险阻;才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前进。

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这一制度体系行之有效的价值基础。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这样一个新型国家制度既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又能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人民主体地位,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和特点发挥出来,最大程度地激发人民创造力。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这一制度体系行之有效的法律保障。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建设中,我们党始终坚持依法治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更是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公平公正,从而为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行民主集中制是这一制度体系行之有效的组织基础。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中也成为一个突出优势。在党的领导下,党和国家各个机关、各个组成机构能够成为一个统一整体,既合理分工,又密切协作,既充分发扬民主,又有效进行集中,从而能够将我们的执政党优势和制度优势有效转化为国家的治理优势。

也正因为如此,这“四个优势”“四个经验”相互作用,叠加放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成为了一套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体系,成为我们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继续沿着党和人民开辟的正确道路前进的一个基本依据和信心所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时代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国家制度和法律体现,需要丰富和发展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以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能让科学社会主义在二十一世纪焕发出强大生命力,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提供根本保障,为人类制度文明进步再作贡献。

这就要做到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要在坚持好、巩固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继续加强制度创新。要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制度,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可以上升为制度、转化为法律;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是要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真正提高治理能力,只有不断提高的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三是要努力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广大理论工作者要深刻总结70年来我国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努力构筑中国制度建设理论的学术体系、理论体系、话语体系,为坚定制度自信提供理论支撑。(责任编辑: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