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差别化的激励政策 加快内蒙古自治区发展

发布时间: 2017-03-29 13:39:37  |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  作者: 郝时远  |  责任编辑: 蒋新宇

2017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也是中国特色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奠基70周年。作为第一个自治区,内蒙古不仅为全面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创造了历史经验,而且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创造了现实经验。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的生产总值达约1.86万亿元,继续保持了高于全国平均增速的水平。人均GDP达约74069元,继续跻身于人均逾万美元的先进行列。这是五个自治区中唯一居于全国领先地位的自治区。但是,从近几年的发展实践来看,内蒙古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仍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实施差别化的激励政策,以实现自治区又好又快的发展目标。

2011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内蒙古的实际提出了2015年、2020年两个时间节点的发展目标。其中,2015年“城乡居民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两个目标,集中体现了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改善民生”的指标。但是,在2015年内蒙古“城乡居民收入、基本公共服务与全国平均水平还有一定差距”,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收入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41元和754元。所谓人均GDP高、“含金量”低、平均工资水平低的问题尚未扭转。不仅如此,在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内蒙古在推进“三去一降一补”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付出了巨大努力。如2016年退出煤炭产能约330万吨、钢铁产能约291万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约280亿元,实施补短板9大类45项重点工程,等等。但是,就发展势头而言,不仅未完成当年预期发展增速,而且当前稳增长的压力较大,体现欠发达地区普遍性特征的问题仍很突出。虽然基本上完成了为期三年的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任务,但因此造成的债务、质量、成效等问题,并未有效缓解脱贫攻坚、改善民生的艰巨性。

“十三五”期间,实现内蒙古自治区达到和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需要“四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城乡居民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两达到”(城乡居民收入和基本公共服务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就“两达到”的“城乡居民收入”而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的预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牧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需年均增速高于全国年均增速的1倍以上才能达成。在这方面,除自治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借助“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全面向北开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之处,仍需要中央政府加大扶持力度。

内蒙古自治区70年来的发展,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等方面走在前列,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伟大成就,体现了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方向,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自治地方标杆,堪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榜样,其成就具有全面体现中国民族政策优越性的影响力和示范性。因此,确保内蒙古自治区实现“四高于”的发展速度、“两达到”的发展成效,不是一个地区加快发展的局部问题,而是关系到发挥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国家基本政治制度优越性的全局性问题,是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制度自信的重要体现。在我国的五个自治区中,内蒙古是已经和最有条件继续跻身于全国先进行列的省级自治区。保持这一发展势头,对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和国际影响。为此,建议在自治区成立70周年之际,对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实施差别化的激励政策。“十三五”期间,在一般性、均衡性、老少边穷、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草原生态保护和现代畜牧业发展等方面,对内蒙古自治区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以鼓励、激励内蒙古自治区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间节点,西部地区,尤其是自治区,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享有位居前列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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