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科技创新合作 建设“一带一路”创新之路

发布时间:2019-04-22 13:40:06  |  来源:光明日报  |  作者:万劲波  |  责任编辑:申罡

作者:万劲波(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


创新是推动发展的重要力量。科技创新合作是“一带一路”创新之路建设的核心内容和重要驱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主旨演讲中强调:“要将‘一带一路’建成创新之路”“‘一带一路’建设本身就是一个创举,搞好‘一带一路’建设也要向创新要动力。”建设“一带一路”创新之路将有效促进中国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发展战略对接、产能合作等,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并增强供给能力,催生新需求。


科技创新合作是“一带一路”创新之路建设的核心内容


与相关国家开展科技合作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内容。2018年11月,“一带一路”国际科学组织联盟成立大会在京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在贺信中强调,要“发挥好‘一带一路’国际科学组织联盟的平台作用,加强科技创新政策和发展战略对接,开展重大科技合作,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促进民心相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推动建设绿色之路、创新之路,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重要贡献”。


经济全球化趋势下,科技创新合作是应对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等全球性问题的根本出路。以“一带一路”创新共同体建设为载体,各国共建联合科研平台和技术转移平台,共建联合经贸合作区和科技园区,共建国际科技联盟与国际科技组织等合作平台和科技交流机制,同时引导创新主体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创新之路建设,将切实提升科技创新对促进民心相通和可持续发展的支撑引领能力。


“一带一路”创新之路建设为科技创新合作提供广阔空间


中国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在开放互利合作中发展自身,同时帮助相关国家提高工业化水平,实现经济现代化。5年多来,中国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货物贸易额累计超过6万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超过600亿美元,与40多个重点国家签署了产能合作文件,与欧亚经济联盟签署了经贸合作协定。《亚太贸易协定》第四轮关税减让成果文件正式生效实施。推进多个自贸协定(升级)谈判,共建双边(多边)自由贸易区。在沿线国家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80余个。与100多个国家建立双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关系,与主要发达国家创新对话机制全面建立,与发展中国家科技伙伴关系深入推进,加入了200多个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组织。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吸引58个沿线国家千余家企业参展,占参展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应当看到,我国对外开放的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新的变化,风险挑战加剧。但全球新一轮科技产业变革为各国提供了多元发展机遇,国际技术资金转移为各国提供了国际投资机遇,服务外包转移为各国提供了市场拓展机遇。据世界银行《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中国政府在过去一年为改善营商环境实施的改革数量创纪录,营商环境全球排名从第78位大幅提升至第46位,体现出我国深入推进全面改革和对外开放取得新成效。中国巨大的市场潜力和规模,将为各国投资、贸易、金融和科技创新合作提供新机遇。


科技创新合作为“一带一路”创新之路建设提供驱动力


虽然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正在深刻变革调整,但世界经济新的增长动力仍未形成,诸多不确定性因素正逐渐显现,以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球共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国应该坚持创新引领,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各国要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共享创新成果;应该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机遇,共同打造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此,要优化创新引领的营商环境,集聚创新资源,促进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融合发展。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纳米技术、量子计算机等前沿领域加强合作,推动大数据、云计算、智慧城市建设,将为21世纪数字丝绸之路和创新之路建设提供驱动力。


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即将举行。有效推动“一带一路”创新之路建设和科技创新合作,仍需解决若干深层次问题。主要包括:我国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的程度有待提高;统筹自主创新和开放创新的体制机制亟待完善;科技、外交、经贸等部门需要加强政策协调;参与国际科技创新议题磋商的人才储备不足;政府间外交、公共外交与民间交流需要加强沟通协调;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等创新主体的国际合作能力有待提升;“引进来”与“走出去”的公共服务及专业服务体系还不完善。要着眼于建设科技强国和现代化强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长远目标,强化外交、科技与经贸政策的协同,完善科技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新体制,形成全方位、多层次、跨领域的科技创新合作格局。要转向以创新为基础的合作共赢模式,统筹推进技术、标准、服务出口与科技、创新、经济、贸易、文化及产能合作,吸引更多全球高端创新要素参与到我国本土及海外的科技创新活动中来,提升科技创新合作水平与合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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