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乡村公共产品供给效能

发布时间:2019-06-18 10:16:40  |  来源:光明日报  |  作者:孙钰  |  责任编辑:申罡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短板。”加速推动公共产品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事业向农村覆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也是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推进公共产品的城乡一体化供给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促进城乡在规划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方面相互融合和共同发展。着力点是通过建立城乡融合的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公共产品供给的城乡一体化就是要通过优化公共产品资源在城乡之间的统筹配置,提高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和效能,实现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


首先,要加快推动公共产品在城乡之间布局的一体化统筹规划和设计。针对集聚城市空间和分散农村空间的差异化不同特点,把城乡公共产品配置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规划和设计,形成城市功能区、县城和镇及农村功能区公共产品的统一配置和规划布局结构,切实解决公共产品布局“重城市、轻农村”的问题。其次,要加快推进城乡公共产品的无缝对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指出:“把国家财政支持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基础设施,实现城乡差距显著缩小。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让农民零距离共享与城市标准相同的给排水、垃圾收集与处理、道路交通、电力通信以及防灾等设施与服务,打通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最后一公里”。在此基础上,着力推动城市教育、社会保障、信息、技术、医疗卫生和文化等公共服务全方位向农村辐射、扩散与覆盖,让农民近距离感知均等化的服务。再次,要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公共产品共享机制。推动城市与农村公共产品建设、运营与维护管理的联动统一,推动以“村村通”工程为代表的公共基础设施网络全覆盖,降低公共产品总体的供给成本。最后,要统一城乡之间公共产品的供给标准与尺度,实现由城乡差序的非均衡格局向城乡同一平面的均衡格局转变,缩小城乡公共产品供给标准和水平之间的差距。推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电子政务由城市延伸进入乡村,通过信息化让农村居民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水平和相同标准的公共产品服务。


制定公共产品供给的优先序列


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供给数量,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总量能否满足需求;二是供给质量,即所供给的农村公共产品能否对促进农村发展发挥最大的作用。多年来,各地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总量水平和结构分布体系差别很大,其中结构失衡、供给质量与效能偏低是共同面对的问题。某些地区农民急需的生产性、可持续发展性的水利和水电站、农田灌溉工程、邮政投递、农村义务教育、医疗等供给数量仍然不足,质量亦有待提高。而个别地区农村形象工程等政绩型公共产品却供给相对过剩,偏离需求方向和轨道,使投入的有限资金达不到最佳效果,难以产生最优的供给效能,在发展农村生产和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方面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指出,要分类推进乡村发展。我们可以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按照需求的层次性、地域性,分阶段、分区域差别化推进集聚提升类、融入城镇类、特色保护类和搬迁撤并类这四类乡村公共产品的区别性供给,列出优先供给的次序。


补齐不同地区、不同类别公共产品供给的短板,亟须做好供给的“乘法”:针对集聚提升类和融入城镇类乡村,由于其承接城市功能外溢和消化城市消费需求能力的特点,具备打造城市后花园的优势,因此,发展型公共产品的需求量较大,维持生存型公共产品的需求则下降,因此,这两类村庄的供给优先次序依次为发展型公共产品和维持生存型公共产品。针对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特色保护类乡村,需要加快改善其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环境,形成特色资源保护与村庄发展的良性互促机制,其公共产品供给应以增加发展型公共产品的供给为首。针对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的搬迁撤并类乡村,需要对迁入或新建村庄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事业进行布局安排。因此,要优先供给维持生存型公共物品,如增加电能、给排水、通信设施、邮政及农田灌溉工程等,然后提供发展型公共物品的供给,最后考虑公共文化娱乐设施等享受型公共产品的供给。


以大数据驱动供给监测评价机制


理想的公共产品最优化供给过程,是以不损害任何群体境况的前提下,通过供给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公共产品的受众方有望享有最大化的满意度。这就需要构建大数据闭环系统,利用多维度、多渠道、多视角对供给效果进行精准监测和有效评价。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运用大数据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文化’等,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为减弱公共产品低端和无效供给、强化中高端和有效供给,亟须利用政府这只“有形之手”,借助大数据技术进行监测评估,从而提升公共产品服务便利化、管理精准化、决策科学化水平。


凭借大数据进行供给监测评价,应实施三方面的创新驱动:其一,构建反映公共产品供给动态效果的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开放的共享体系。通过对数据深层挖掘,实现对未来发展趋势的预判。其二,运用大数据技术,变被动式和碎片式事后监测评价转变为事前和事中主动推送、精准化服务,由自上而下、政府主导、供方驱动模式转型为上下互动、参与式表达和农民需方导向的评价和反馈模式。通过大数据智能监测平台,挖掘网络舆情,预判公共产品需求;针对农村流动性和动态性突出的特点进行公共产品的治理。其三,建构公共治理绩效评价的大数据平台,充分获取公众满意度及其质量评价反馈,对公共需求开展精准感知与智能定位,对不同地区公共产品供给效果进行差异化分析和研判,精准供给与配送个性化、便利化和灵活性的农村公共产品,从而通过智能监测发现绩效改善的路径和方略。


总之,只有补齐乡村公共产品供给差距的短板、提高供给效能,才能促进农民生产和生活物质条件的改善,为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创造积极的政策环境、提供持续长效的制度保障。


(作者:孙钰,系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天津商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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