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0日-12日,由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和重建布雷顿森林体系委员主办,中国银行联合主办,金砖国家经济智库、欧亚经济学者智库、哈萨克斯坦G-Global国际秘书处、第一财经研究院共同承办的“一带一路”国际智库峰会暨第二届金砖国家经济智库论坛在北京首都大酒店举行。峰会的主题为“面向未来的合作和挑战”,来自国内的“一带一路”相关政府官员、顶尖学者,以及世界各地的近百名嘉宾代表在京共襄盛会。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副院长,一带一路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郭宪纲在主旨演讲中分析了“一带一路”建设中所面临的挑战。
“一带一路”这个倡议提出来之后,在两个轮子的支撑下,“一带一路”顺利的启航,运转还是顺利的。一个轮子就是中国的经济实力,我们知道中国在去年的GDP已经过了10万亿美元的大关,这个是非常重要的,现在在海外这些项目,都是几十亿,几百亿美元,这与中国的经济实力有关系。我们知道我们成立的丝路基金,成立了亚洲设施投资银行,这些都为“一带一路”的项目提供了资金上的支持,因此这是第一个轮子,没有这个轮子“一带一路”不可能顺利的推进。
第二个轮子就是技术的支撑,我们知道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技术方面的水平,制造业方面的水平,都有了很大的发展。比如说高铁性价比在世界上处于领先的地位,我们和印尼铁路项目的招标成功,包括习主席今年访问伦敦,访问英国时签订的一些参与英国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它的核电站,这些都是中国在这一方面技术水平,达到了这样的程度,才能够实现。因此,我说中国的“一带一路”是在这两个轮子,一个经济的,一个技术的,这两个轮子的支撑下,才能够向前推进。
“一带一路”建设这个倡议提出来以后,大部分沿线国家都表示赞成和响应的,就连美国也提出来它的新丝绸之路计划和中国的“一带一路”可以对接。但是我们要看到,由于沿线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方面,国情发展阶段和中国有很大的区别,因此“一带一路”的推进过程中,必然是要面临的很多困难,很多风险,我们对此我觉得应该要有清醒的估计和评判,这样我们才能够使“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得顺利。
我概括了一下有四大风险,第一,安全风险,这个安全风险主要体现在“一带一路”经过的一些区域,尤其是我们知道像中东、南亚、南亚这些宗教极端势力是非常猖獗,尤其是伊斯兰国要建立政教合一的政体,非常野蛮血腥,影响力都超过了当年的基地组织,甚至在向撒哈拉沙漠在扩展,并且很多极端组织向他效忠,企图建立一个哈里发的大帝国。
更为严峻的事实是这样,这种恐怖主义产生的内外根源,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我们看不到它消除,从内因情况来看,这个地方宗教之间的冲突,教派之间的冲突,宗教和世俗之间的冲突,还有民族之间的冲突,这些矛盾交织在一起,短期内是不会改变的。从外部的因素来看,美国的中东政策实际上是继续被他国内的犹太集团所控制的,不会改变的,无论是美国的共和党和民主党上台,偏袒以色列的政策不会变,导致这个地区的反美情绪是非常高涨,恐怖主义的温床也会扩张。
在恐怖严重的形势下,随着“一带一路”项目的展开,中国的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极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和极端组织,索取这种赎金和达到政治目的的首选绑架人质,这是安全风险。
第二个是法律风险,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第一个方面就是从法律体系上来看,我们知道世界上是分为两大法律体系,一个是普通法,一个是大陆法,沿海国家有一些普通法的国家,比如说印度,巴基斯坦,包括英国,“一带一路”将来扩展到澳大利亚、新西兰,甚至将来如果扩展到加拿大,这些都是普通法体系的国家。我们国家是大陆法,这两个法系还是有差别的。随着在“一带一路”提出来之前,我们在这些国家都有经贸方面的往来,但是这个规模和“一带一路”展开的时候是不一样的,“一带一路”展开的规模越来越大,我们和这个地区经济往来增加,在业务方面的纠纷就不可避免会增多,需要仲裁的案件会上升。
而在这种不同的法律体系之间解决争议的难度会增大,这是法律风险第一个方面。法律风险第二个方面,就是环保法律,当前我们知道随着气候转暖问题成为全球治理的一个重要的领域,各国十分重视环境保护,要降低碳排放量,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因此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建设的过程中,面临着环境保护的要求会越来越严格,如果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也很容易造成环境问题和污染,引发与当地国家和居民在法律环境的纠纷。
法律风险第三个方面,就是劳工权益维护方面,“一带一路”开始以后,走出去的中国企业越来越多,需要雇佣当地更多的劳工,目前大家都在法律上加大对劳工的保护,相关的内容变得详细和具体,中国企业不熟悉当地的劳工法律,在执行当地劳工法方面出现一些不周全的现象,这样也容易引起劳务纠纷。
第三个风险就是沿线国家和地区政局风险,“一带一路”沿线有些国家现在处在转型期,政治上是不稳定的,刚才庄先生也提到了有一些腐败问题不能严重,他的政党轮替后缺乏政策延续性,往往是新上台的整党推翻和前任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协议,甚至作为反对党期间,为了党派的利益,撕毁前任和他国的协议,这些国家开展业务也受到腐败问题的干扰,有时候投资会血本无归。
第四个风险是金融风险,“一带一路”主权信用等级比较低的,有些是深限主权债务危机,国家经济运行不畅,财政赤字巨大,失业率高居不下,国家长期负债,偿还债务的能力比较低,也容易发生金融危机,也不利于中国“一带一路”企业在那里的投资。
上面我讲了这四大风险,如何应对这些风险?第一,要加强对沿线国家和地区安全状况,政局的走向,法律、金融状况,要进行深入的研究,进行风险评估。这就需要智库和学者在这一方面贡献更多有深度的分析研究报告,今天的会议也是在做这一方面的工作。
第二,要增强在沿线国家施工和开展业务的中国企业和公司的安全保卫措施,这个公司一旦走出去,要增加他内部的安全保卫人员,同时你要雇佣更多当地的保安人员,当地保安人员更熟悉当地的环境,这样共同来担当在外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加强对赴沿线国家工作人员的培训,要使他们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要尊重当地的习俗,避免与当地民众发生矛盾,培养与当地人民这种融洽的关系,和深厚的友谊。
第四,还是要脚踏实地,稳步地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在这种建设的实践中,我们在规避安全风险,法律风险,金融风险方面,吸取教训,不断的积累经验,加以推广,使后续的项目能够更加顺利的进行。
总的来说,“一带一路”是人类过去没有走过的道路,在实施的过程中,是需要认真探索的,只有这样才能够不走,或者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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