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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研国策】坚持市场化操作是债转股成败的关键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韦福雷 | 时间: 2016-10-19 | 责编: 毅鸥

编者按: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当今世界各国现代化发展历程,智库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日益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和综研软科学发展基金会为深化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而全新设立的研究计划“综研国策”将聚焦国家战略和重大政策问题,包括对国家重要发展问题的政策建议、对国家重要政策的即时解读、国内外重大事件影响的评论与分析以及国际发展经验借鉴与思考,将在中国网观点中国独家发布。

“综研国策”系列述评之六

韦福雷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城市化研究所研究员

在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率高企和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债转股成为今年的热门话题。3月份李克强总理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提到要探索用市场化的办法进行债转股,逐步降低企业杠杆率。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其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时隔17年债转股再次启动。年初至今,众多专家学者针对债转股展开了广泛讨论,多数支持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开展债转股,《指导意见》也充分体现了这一理念。

市场化操作是债转股成败的关键

通过《指导意见》可以看出本轮债转股方案已经充分吸收了上一轮的经验教训,明确提出遵循法治化原则、按照市场化方式有序开展债转股。转股对象企业选择市场化,转股资产定价市场化,资金筹集市场化,股权管理和退出市场化。并且明确了三类鼓励实施债转股企业和四类禁止实施债转股企业的边界。诚然,方案所指明的方向非常正确,但是市场化操作仍然面临诸多难题。

(1)市场化选择转股对象企业仍然缺乏标准。此次供给侧改革过程中,很多企业并没有意识到去产能的紧迫性,尤其是一些国有企业仍然固守旧有发展模式,寄希望于“等、靠、要”以苟延残喘。显然,债转股在某些僵尸企业眼里已成为最后一根救命的稻草。尽管,指导意见提出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债转股企业,严禁“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助长产能过剩的企业实施债转股。但是,债转股所面对的企业群体以钢铁、煤炭和有色等产能过剩产业的国有企业为主,且僵尸企业尚无准确的判断标准。因此,坚持市场化选择企业,避免债转股沦为僵尸企业的免费午餐,是债转股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重要挑战。

(2)市场化确定债权转让、转股价格的机制尚未建立。上一轮债转股是资产管理公司按照按账面价值收购商业银行坏账。而根据《指导意见》此轮债转股将由银行、企业和实施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自主协商确定债权转让、转股价格和条件,对于国有企业中的上市公司允许参考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转股价格,非上市公司允许参考竞争性市场报价或其他公允价格确定转股价格。

(3)市场化方式实现股权退出依然存在较大风险。根据历史经验,债转股股权退出要快,否则若企业长期亏损,将导致股权无法正常退出。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在上一轮债转股中收购的股权尚未完全退出,新一轮债转股已箭在弦上。因此,股权如何退出是债转股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虽然,《指导意见》提出本轮债转股将采取转让、并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证券交易所上市等市场化方式实现股权退出。但是,债转股企业多集中于产能过剩产业,难以在短期内改善经营绩效,此问题不解决不论通过哪种方式都难以实现股权的顺利退出。

能否在实施过程中坚持市场化操作是决定本轮债转股成败的关键。“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实施债转股过程中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困难,只有坚持市场化的基本原则不动摇,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才能促进形成合理的市场化定价机制,才能全面推进企业治理结构改革、改善经营绩效,才能为股权退出奠定良好的基础,并最终为供给侧改革提供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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