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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斌:基层财政困难的制度根源

发布时间: 2016-12-29 10:31:50    来源: 中国网    作者:    责任编辑: 毅鸥

 2016年12月28日上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主办的“财经战略年会2016”在北京举办。在“深化改革 稳中求进”分会场,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张斌研究员围绕“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视角下的地方税体系建设”做了主题发言。

张斌指出,十八大报告中讲到税制改革的时候,明确指出要构建地方税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这相当于是对税制改革的两个基本要求,也就是说,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和完善地方税体系是并列的。

关于地方税的问题,是大家热议的话题。张斌表示,往往在营改增之后,中央和地方增值税的重新分成,在过渡期最后明确了营改增全面试点之后是五五分成,但是又明确说这五五分成是两到三年的过渡期,过渡期之后地方税体系该怎么构建,其实现在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中央和地方收入比重的变化,中央的比重快速提高,地方的比重下降。但是在支出端,是中央收的多、花的少,对地方有大规模的转移支付,这是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的一个基本状态。

张斌表示,地方政府的收入是多元化的,地方税只是其中一种,我们把它叫地方的税和地方的行政性收费。除了国有资本,银行交给政府的,主要交给中央政府之外,其它几项大部分都是地方的。此外还有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另外还有地方债务。

张斌还指出,更重要的关注的是地方税,包括共享,包括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政管理权,这些对地方激励的影响,以及这些激励导致他行为的变迁,这些行为的变化对国家治理现代化、对资源配置是怎样的,这些都是深入研究的问题。张斌说,基层财政困难的制度根源是事权的划分。离开事权的划分是很难讲清楚地方合理规模,我们缺乏一个法治化事权划分规则,上级政府可以随意把事权委托给下级执行,所以事权划分的法治化是非常关键的。

另外,需要注意的因素是,地方政府不是钱太少,而是地方政府真正能够自主决策的部分非常小。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还要考虑资金对应的专款专用的程度,以及哪怕是自有资金,否则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最后,我们应该在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的提高和法治化的程度上致力于研究地方税体系的问题,而不仅仅局限于算账。核心问题应该具体化,每一项具体的职能究竟在什么意义上进行配置,这一点是非常关键和重要的。比如说中央政府的职能,无论是从资金、机构、人员、考核,全都是由中央部门通过垂直管理、派驻机构的方式来履行,可以简单总结为“法国模式”,就像中国的海关、中国的商检、国税一样。另外一个模式是中央政府给地方政府足够多的钱,但是明确是中央政府的事权,委托地方去执行,仍然是委托代理关系。还有第三种,北欧模式,在这个地方有两个政府,一个是地方政府,负责提供地方的公共服务,一个是所有中央政府条条部门,在这个地方政府辖区内,所有中央政府负责提供的公共服务整合成一个在地方上的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叫中央政府办公大楼。中国现在这三种情况都存在,所以中国的每一项事权应当究竟怎么样细致的分配好,尤其涉及到具体的实现机制,我想这是下一步我们更应该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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