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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实现精细化治理的路径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报 | 作者: 王正攀 | 时间: 2017-04-27 | 责编: 毅鸥

王正攀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治理研究中心

近年来,我国人口大量流入一线城市和二线城市,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促进城市经济增长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城市治理结构失衡、公共服务有效供给不足以及社会稳定风险增大等现实障碍。以“精细化治理”思维指导公共服务发展,是“精细化管理”思想和“治理”理念有益结合的典型体现。这一治理思路,是以管理效率的优化提升和公共效益的拓展提高为导向,通过政府行政流程的再造、政府职能的革新以及社会资源的科学配置、整合和分工,促使公共服务责任分类清晰化、合理化、人性化、标准化,从而实现公共服务体系的高效、良性、协调运行,最终有助于社会治理共建共享格局的基本形成。

“精细化”思想最早由“科学管理之父”泰勒为提高劳动生产效率而提出。及至现代,“精细化管理”被定义为通过规则的系统化和具体化,运用程序化、标准化和数据化的手段,使组织管理各单元精确、高效、协作和持续运行的管理方式。城镇化的推进带来社会结构、社会心理、公共需求、社会风险等方面的深刻快速变化,以“公共服务精细化治理”为路径的回应方式,不仅是精细化管理的本质要求,更是公共服务治理追求的目标所在。

公共服务治理是国家治理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与国家治理的政治性和全局性不同,公共服务治理侧重于民生领域的公平性和参与性。公共服务治理的范围和任务不仅包括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还包括与民生紧密相关的社会服务项目以及与各地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地域性公共服务,如老龄化程度较高地区的养老服务、民族地区的文化性公共服务或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类公共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一般面向国家或区域内所有公众,而社会服务、地域性公共服务则专门针对其中的特殊群体、特殊地域等。基本公共服务是提升全体居民福祉的宏观范畴,社会服务、地域性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各门类中微观层面的内容。精细化治理过程中,实现公共服务有效供给需要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向“社会服务”和“地域性公共服务”持续延伸。一是“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全民保障,特别是要建立全国性的基本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和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配套体系;二是“社会服务”具体到人、服务到人,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精准化服务;三是“地域性公共服务”在坚持政府治理的同时,更多依托社会资源实现共建共享服务格局。

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需结构和总量的平衡是公共服务治理的重要表现形式。没有社会组织的参与,就没有真正的治理。城镇化发展较快的地区一般处于城市核心、近郊或重点发展的区域,在经济实力、财政能力以及社会资源方面具有较多优势,需要重视和发掘社会资源,从“一府独大”向“社会参与”转变,为各种组织进入公共事务管理与服务的平台进行制度设计和机制创新,形成政府掌舵、社会划桨的社会组织参与新格局。所以,对于公共服务的精细化治理而言,必定是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以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社会其他组织参与的合作式网络,以“一主多元”的治理体系对公共服务领域进行共同处理以达到社会的和谐发展、良性运行以及民众幸福感提升的一系列活动。

拓展“一主多元”治理体系,一是提高政府有效供给公共服务的能力,最重要的是在科学配置中央和地方公共服务财权与事权前提下,实现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二是引导社会组织合理、高效、有序参与公共服务治理,购买公共服务需要达到“财政资源不增加、服务质量上水平、群众满意度高”的三重标准,同时建立政府、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治理的责任明晰体系;三是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加强政府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和引导。

此外,公共服务的精细化治理还需要市场主体的积极加入。破解城乡、区域、群体以及经济—社会“四元”格局的公共服务非均衡问题,倡导市场主体的积极加入有助于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增加有效供给。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府与市场的公共服务边界和范围,坚持社会共同需求下的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和群体公共需求下的市场公共服务协作原则;二是强化市场主体的公共服务责任意识和责任实践;三是建立市场主体参与公共服务财政补贴机制,提高市场主体参与公共服务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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