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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邻为壑的环境治理该醒醒了

来源:中国网 | 作者:马亮 | 时间:2018-02-09 | 责编:毅鸥

马亮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近日,安徽省环保厅披露了一起万吨工业垃圾跨省非法处置的重大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来自江浙地区工业企业的有毒有害垃圾,经长江水路转运后被非法倾倒在安徽省境内,造成恶劣的环境污染和难以恢复的生态损害。

  据媒体披露,围绕长江流域的跨省垃圾转运,已经形成了一条组织严密的黑色利益产业链。一些排污企业为了逃避监管和节约成本,将工业垃圾交由环保服务企业处置。但是,这些中介打着环保服务的幌子,却将工业垃圾层层转包并非法跨省转运,导致严重的二次环境污染。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垃圾不断涌现和积累,许多城市都已到了“垃圾围城”的境地。目前,跨国垃圾转运的问题得到了高度重视和有力扼制,但是国内跨省垃圾转运的问题才刚刚浮出水面,并且治理的难度也更大。

  发达省份的环境标准较高,环境污染的监管力度也较强,令排污企业无所遁形。作为理性人的企业自有盘算,既然本地无法排污和处置垃圾,那么就把垃圾转运到其他欠发达省份。这就催生了跨省垃圾转运的生意,并使垃圾嫁祸于其他省份,使这些地区成为“排污天堂”。

  不同于伴随产业转移而发生的污染转移,跨省垃圾非法转运使欠发达省份遭受污染之痛,却没有相应的财力和监管能力去应对。这使转运目的地的省份处于利益双输的格局,而垃圾输出地则没有动力去参与垃圾处理。

  尽管工业垃圾可以非法跨省转运,但是各地区之间早已深深地嵌入到一个相互依赖的生态系统。这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休戚与共关系,任何人都无法逃脱某个地区的环境污染所引发的全局影响。

  将垃圾倾倒在其他省份固然可以一时得逞,但是从长期来看却会承受同样的环境风险及次生灾难(如食品安全危机),导致“易粪相食”的双输格局。

  至关重要的是,要审视和批判跨省垃圾倾倒的狭隘认识,进一步更新各级政府的发展理念和执政观念。要避免以邻为壑的环境治理,真正使命运共同体的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跨省工业垃圾倾倒之所以难以解决,同跨区域合作和跨部门协同面临的挑战不无关系。要破解跨省垃圾非法转运的治理难题,需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首先,违法企业之所以如此有恃无恐和肆无忌惮,就在于目前对非法倾倒垃圾行为的刑罚起点和严苛程度太低。换句话说,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和风险太低,而违法收益则很高。目前,工业垃圾倾倒达到三吨以上的案件才会入刑,而且环境污染检测程序费时费力,这让不法分子钻空子。因此,要加大查处处罚力度,让违规倾倒工业垃圾的企业倾家荡产,让明知故犯去从事该行业的人锒铛入狱。只有如此,才能让高悬的环保立剑产生足够的震慑作用。

  其次,跨省工业垃圾非法倾倒是典型的跨地区、跨部门的治理难题,需要将跨域治理提上日程。虽然中国已经从2016年开始全面推行了河长制,有效扼制了水体污染问题,但是对于长江流域这样的跨省大水域而言,仍然处于“九龙治水”的状态。比如,环保部门不具备水路执法权,而水路管理部门又不具备环保执法权,这使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因此,建立跨地区和跨部门的协同机制,避免多部门协调难而产生的监管真空,是破解跨省垃圾转运的制度根本。目前,武汉等地在试点流域水质综合治理,我们期待更多的地区可以合作推进,探索更加有效的跨域联动机制。

  此外,要加大公众参与和“随手拍”的环境监督,让民众成为维护家园的守护者。跨省工业垃圾的非法倾倒往往是悄无声息地进行的,但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也最关心自己脚下的生态环境安全。在排污企业和执法部门“猫捉老鼠”的游戏中,往往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并存在监管失灵和监管俘获等潜在问题。相对来说,民众在维护家园生态环境方面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较强,并会为规避垃圾倾倒建立全天候的社会监督网络。因此,应加强民众的参与和监督,动员全民联防联动,使非法垃圾倾倒无所遁形。

  最后,需要发挥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力量,加强工业垃圾的全生命周期监管。要建立工业垃圾的可追溯机制,使垃圾产生的源头地企业和政府成为责任主体,避免垃圾处置风险转嫁到其他地区。由此一来,就可以避免转运企业成为难以承担责任的“替罪羔羊”,而真正的排污企业则逍遥法外。

  鉴于垃圾倾倒导致的环境风险日益加大,应考虑推动排污企业设立垃圾处置风险基金。这样一来,在发生垃圾倾倒风险时可以启动救济补偿机制,对受到污染的流域和地域进行及时介入与治理,避免垃圾输入地陷入有理无力的治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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