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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十大举措①|放宽外资股比,金融开放与金融安全“更配”

来源:中国网 | 作者:余凌曲 | 时间:2018-04-11 | 责编:王琳_观点

        余凌曲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金融与现代产业研究所


        编者按:2018年4月10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指出,“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并宣布,将在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主动扩大进口等四个方面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中国网智库中国与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深圳市综研软科学基金会将针对新一轮开放的十大措施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出系列解读评论,敬请关注。


        在2017年11月中美首脑会晤后的国新办吹风会上,我国正式宣布启动新一轮金融业准入开放政策,决定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投资证券、基金管理、期货公司的投资比例限制由20%至49%全部放宽至51%,上述措施实施三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将取消对中资银行和金融资管公司的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银行业股权投资比例规则;三年后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投资比例由50%放宽至51%,五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


         习近平主席在博鳌论坛主旨演讲中强调,落实对外开放重大举措“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确保去年年底宣布的放宽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外资股比限制举措尽快落地。可以预见,中国金融业将迎来全面对外开放的新格局,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经营将更加活跃,成为我国金融市场新的“生力军”;中、外资金融机构之间将既有激烈竞争又有深度合作,更加有效服务我国企业和居民;我国金融业进一步融入全球金融体系,更加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和获取更大“话语权”……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期待这样的前景。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发展历程,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成就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对外开放。例如,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猛增至30%以上,已经到了“技术性破产”的边缘,通过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和现代银行经营理念、风险管理技术等,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和稳健性持续提升。2017年世界500强企业排行榜中,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占据全球银行业前四位。中国工商银行是全球最大的银行,其营收(1477亿美元)是排名第五的法国巴黎银行的1.4倍。金融开放对金融发展的贡献不仅仅在于引进了国外资金、人力资源和先进经营方式,更体现在以开放倒逼改革、推进了我国金融体系制度建设。


        我国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结合自身金融经济发展特征,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构建了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不断深化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市场化改革等等,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制度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大大增强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国内金融机构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在我国金融业加快对外开放的进程中,各种阴谋论始终盛行,阴谋论者所犯的最大错误在于将“金融开放”和“大门洞开”等同起来,无视或者否认金融监管在开放中的重要作用。中国从近代以来的历史持续表明,不开放带来的风险要远远高于开放带来的风险。金融对外开放固然会带来新的金融风险,但有序扩大金融开放有利于倒逼国内金融机构增强市场发展和竞争意识,完善治理结构和风险管控体系,提升产品创新和服务能力,推动我国金融业在发展与创新中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我国金融与经济的安全稳定运行。


        总体而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还需要进一步加快,放开金融业外资股比只是新一轮金融开放的第一步。早在2001年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时,我国就承诺境内金融业的对外开放以及外资金融机构享受准入前国民待遇,截至2017年底,外资银行在华总资产占全国银行业总资产的1.28%,在华合资证券公司总资产占比、保险业外资资产占比约为5%,金融业开放还有发展空间。在放宽金融业外资股比限制的基础上,还将会进一步放松外资机构业务范围、经营地域、牌照发放等限制,逐步落实金融业“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以高水平的金融开放支持我国金融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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