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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解析开放十大举措③|国家知识产权局,为科技创新建立“护城河”

来源:中国网 | 作者:文雅靖 | 时间:2018-04-13 | 责编:王琳_观点

       文雅靖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博士后工作站


       编者按:2018年4月10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指出,“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并宣布,将在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主动扩大进口等四个方面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中国网智库中国与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深圳市综研软科学基金会将针对新一轮开放的十大措施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出系列解读评论,敬请关注。

       2015年,中国成为世界上首个发明专利量申请量超过100万件的国家;2016年,中国成为美、日后第三个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百万的国家;2017年,中国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超过130万。毫无疑问,中国已成为知识产权大国。
    “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善执法力度,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表达了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表明了我国迈向知识产权强国之路的坚决态度。
       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探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路径,确立了以司法审判机关为主导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方向。2007年十七大报告提出了“知识产权战略”,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正式印发,明确了“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2014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核通过《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同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在北京、上海和广东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并先后出台了多部关于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和运行的文件,自此,我国独立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初步完成。
       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实际解决了我国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尺度不统一、专利权和商标权确权纠纷循环诉讼等问题,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同时,为配合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京沪粤三地知识产权法院根据地方发展特殊性分别出台了有利于促进自贸区发展、有利于保障科技创新中心发展、有利于提升营商环境等多个司法保障文件,带来知识产权保护与地方经济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随着国内外经贸形势变化,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制进一步改革优化迫在眉睫。改革内部需求表现为:国内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激增,地方式“分线作战”、“合署办公”的审判模式渐显颓势,也不符合国际上知识产权法院“数量少而层次高、终审为主、裁判规则统一”的发展格局。
       改革外部压力表现为:“中国制造”向世界范围输出、中国企业海外市场拓展步伐加快、中国知识产权价值提升(2017年,中国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全球排名第二)等发展因素,驱动国家组建一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具备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更高层次的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为我国企业在国际舞台翩翩起舞“保驾护航”。
       内外需两股力量驱动下,2018年3月26日新组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布成立,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把商标和专利合并纳入统一管理系统的重大举措,旨在解决过往商标、专利分头管理和重复执法等问题,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统一体系建设初步完成。
       尽管有质疑声认为,把侧重市场信誉价值的商标权和着力推动技术革新的专利权两大知识产权板块整合管理,在市场执法和顶层制度构建可能存在阻碍和不协调。但从国家发展大局和知识产权战略布局的高度上考虑,新组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被视为在更高的起点服务国家、保护企业、保障人民。
       对于如何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习近平主席的讲话提出了完善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以及发挥法律威慑作用三个具体路径,表明知识产权保护“从内抓起”、“从严抓起”,当前市场上盗版、商标抢注 、“专利碰瓷”、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等乱象有望得到整治。
       知识产权是脆弱的,中国国际专利申请量大幅提高,表明了我国企业意识到知识产权在国际市场上被侵害的可能性及严重性。作为科技企业的“命根”、国家的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需要以国家强制力进行高度保护、严防死守。下一步,应“切合本土、对标国际”,制定有利于维护本土科技企业核心价值、防御他国企业对我国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侵权的细化规定。
       未来,我们有理由相信,新国家知识产权局能够在创新和市场之间做好服务和嫁接工作,为企业走向国际加装防火墙、建立护城河,为科技创新全链条价值提升发挥重大作用。(责任编辑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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