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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解析开放十大举措⑥|负面清单瘦身,外资有更大空间“施展拳脚”

来源:中国网 | 作者:张国平 | 时间:2018-04-16 | 责编:王琳_观点

       张国平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博士后工作站


       编者按:2018年4月1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指出,“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并宣布,将在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主动扩大进口等四个方面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智库中国与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深圳市综研软科学基金会将针对新一轮开放的十大措施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出系列解读评论,敬请关注。

       4月10日,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宣布:“今年上半年完成修订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工作,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所谓负面清单,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标明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使得在引进外资来华发展时有了更大的主动性。
       201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提出将通过试点推进,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随着中国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负面清单制度的深入推进,过去5年,外商在华投资由审批制转向负面清单管理,限制性措施削减三分之二。中国吸引和利用的成效十分显著,2017年中国吸引外资1363亿美元,相比2000年增长三倍多,稳居世界第二位。
       作为一种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仅可以简化对外资进入的审批管理,大幅提高透明度,使外商在华投资受限的范围减小,经营范围扩大,而且也有助于其更有效地配置资源。作为世界上对于管理外商投资的主流模式,我国一直在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行着实践和探索,主要包括在三个方面,1:中央连续出台重要外资文件,大幅缩减外资准入领域;2:通过自贸试验区大力探索,积累“瘦身”等经验从两个维度向全国扩展;3:全面提速外资“三法合一”的立法,将以一种制度的形式保障我国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1、连续出台重要外资文件,大幅缩减外资准入领域。
       2017年初,国务院出台《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到了8月份,又出台了《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一年内连续出台两个关于外商投资的重要文件,推出了扩大开放、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加强招商引资一共40多条具体的政策措施。除此之外,中国过去5年两次修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外资准入的限制领域缩减了65%,实行了以备案为主的外资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意味着96%以上的外资备案在属地就可以办理,不需要大老远跑到北京办理。
       2、在自贸试验区大力探索,“瘦身”经验向全国扩展。
       在这些改革中,力度最大的当属以自贸试验区作为试点的、越来越“瘦”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2013年9月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率先出台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2014年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将“负面清单”中的190项特别管理措施缩减为139项。2015年待第二批自贸试验区挂牌后,国务院决定统一制定“负面清单”,并进一步将特别管理措施减为122项。
       先后设立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成为中国全面扩大开放的试验田。包括负面清单的数次“瘦身”、服务业的开放、一些中高端制造业的开放,也包括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等经验,在自贸试验区探索以后相对安全的情况下,正在两个维度向全国扩展:由上海自贸区向其他自贸区,以至全国其他试点扩展;从外资管理体制向整个市场准入管理体制扩展。
       3、全面提速外资“三法合一”的制度建设
       我国外商投资立法涉及的机构繁多,法律结构庞杂,许多政府部门在外商投资领域均发挥重要作用。比如,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对外资项目设立了核准、备案等要求,而工商管理、外汇管理等部门对于外商投资的监管也大都基于商务部门的批准和审核。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实施后,相关法规如何调整、修改,更好的衔接已成为外资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此背景下,商务部2015年发布了《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外资“三法合一”(《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取消逐案审批制,改为“有限许可加全面报告”的外资准入制,同时,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将享有国民待遇。
       在2018年3月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对外公布,其中外国投资法草案赫然在列,这也意味着立法全面提速。
      《外国投资法》的立法落实,将外商投资的促进和保护作为重点,大幅提升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水平,将以一种制度的形式,改革我国外资管理体制,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外商投资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营造更加稳定、透明、法制化的营商环境。
       当然,我国投资环境仍存在一些问题:部分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水平、市场服务环境有待改善、企业经营成本还需进一步下降、企业融资难问题仍未完全解决。但无容置疑,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深入推进,外资企业在华将会“过”得越来越舒心,定会有更大的“施展拳脚”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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