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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服务行业诚信自律公约(草案)》研究成果发布会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时间:2018-10-11 | 责编:李晓曼

10月10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法学院,北京养老行业协会联合主办的《北京市养老服务行业诚信自律公约(草案)》研究成果发布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与会嘉宾和各界代表围绕草案进行深度研讨和交流。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数据,截至2017年年底,北京市60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为358.2万人,占常住人口总数的16.5%;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为333.3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4.5%。人口老龄化成为首都北京必须积极应对的重大现实问题。近年来,本市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但仍面临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与快速增长的需求不匹配、市场化程度不高、服务质量有待提升等问题,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促进我市养老服务行业的规范发展,增强养老服务行业的诚信自律意识、规范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相关行为、保护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北京养老行业协会牵头组织研究起草《北京市养老服务行业诚信自律公约》,计划于条件成熟时在全市养老服务行业全面施行,全市所有从事养老服务的机构将在醒目位置公示公约并严格执行,北京养老行业协会建立奖励与惩戒机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接受市民政局等主管部门的监督。

鉴于这项工作涉及面非常广,情况比较复杂,北京养老行业协会决定委托第三方开展调查研究,起草《北京市养老服务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并成立了专门的课题组。课题组组长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养老行业协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代表、财经委员会委员黄石松先生担任;副组长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石佳友先生,北京市人大代表、民建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海淀区政协副主席王玉梅女士,北京市第一福利院院长常华女士,北京龙振养老集团创始人张玉女士担任;成员包括多名法学教授、资深律师及一线从事养老服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养老服务机构的负责人等。

课题组始终贯彻从实际出发和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调查研究。课题组成员赴多家具有代表性的养老机构进行了实地走访,与多名养老机构的负责人进行了细致的交流探讨,获得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经过调研,课题组发现:养老服务行业的相关单位普遍对公约的出台存在很高的呼声和期待;认为自律公约成为行业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公约数和底线是极其必要的。另外,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规范的问题与现象,包括相互挖人才、抢客户,部分单位的员工流失率相对较高,少数机构预先向老年人收取巨额费用,某些从业人员的素质与责任心急需提高,部分机构对其从业人员缺乏足够的关爱等等。

基于调研中所了解到的实际问题,课题组在反复研究论证和讨论的基础上,考虑到公约对社会公示需要简约通晓,方便老人、家庭及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在操作上又必须有明确、完整、严格、规范的要求才能保证公约生根落地,经北京养老行业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北京市民政局同意,决定将公约分成两个版本,一是《北京市养老服务行业诚信自律公约》,用于向社会公示,明确主体内容;二是《北京市养老服务行业诚信自律公约操作细则》,用于日常管理,明确具体操作规程和办法。

《北京市养老服务行业诚信自律公约(草案)》全文共十五条,主要包括基本规定、养老机构自律、从业人员自律、奖励与惩戒等四个方面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创新点:

1、关于适用范围,草案第二条规定:本公约适用于北京市从事机构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居家上门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2、强调养老服务机构的社会责任。如草案第三条规定:养老机构在追求合理回报、确保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应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的构建。

3、要求建立从业人员的个人诚信档案。如草案第六条规定:养老机构应当为其从业人员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并报养老行业协会备案。

4、禁止养老机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草案第八条规定:养老机构不得损害同行业其他机构的信誉,不得侵犯其他机构的商业秘密。禁止聘用同行业其他单位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或者劳动关系尚未依法解除的员工,禁止以不正当手段从同行业其他机构获取客户资源。

5、预先收费需备案。如草案第九条规定:养老机构应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养老机构如以会员费、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向老年人预先收取费用的,需报协会备案。

6、设定了举报机制。如草案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就养老机构或从业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向协会进行举报;协会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举报人。

7、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如草案第十四条规定:养老行业协会对本公约的实施情况建立定期评估制度,评估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送民政部门、工商部门备案;评估结果应作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的依据。

根据有关安排,本次会议为项目课题组的研究成果发布,协会将根据本次发布的社会反响,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决定是否启动下一步工作程序。包括:

1、草案在征求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后,将进一步完善,并在全体会员单位中广泛征求意见,适时提交会长办公会审议。

2、根据会长办公会的审议意见,草案全文在网上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进一步修改后适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4、在会员单位中率先实施,并逐步推广到全市范围,成为北京市养老服务行业通行的规范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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