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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治理整体制度建设的速度是较快的

发布时间:2018-12-13 11:47:53    来源:中国网    作者:    责任编辑: 王琳_观点

中国过去40年,发展速度飞快,制度建设无法预测到全部问题但是,中国环境治理整体制度建设的速度是较快的。制度建设方面,我国有一定的后发优势,因为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已有经验。例如,中国的《环保法》借鉴了美国环保法标准,在同等发展水准上比较,我国制度建设是处于先进水平的,另外我国的环境管理机构也在不断改革,能力不断增强。1974年时只有一个领导小组;1982年是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下面有一个环境保护局;1984年成为国家环境保护局;1988年成为副部级的国家环境保护局;1998年正部级环保总局;2008年成为环境保护部;2018年成为生态环境部。

我国的环境制度建设可以分成四个阶段:1953—1978年重工业优先发展阶段,1979—1991年初步建设阶段, 1992—2012年积极应对阶段,2012年至今生态文明建设阶段。

我们所采用环境保护中的具体政策手段,命令控制类手段是制定标准,有明确的要求和禁止,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环境标准制度等;经济刺激类手段是用市场的税、费、交易等来进行调整,比起政府管制手段成本更低,包括排污收费制度、可交易许可证制度等;劝说鼓励类手段包括环境信息公开政策、环境认证政策、环境听证与公众参与制度等。除此之外,还有信息手段、社会手段。在中国,信息手段、社会手段和管制手段、市场手段相比不应该是更弱的,甚至很多情况下应该是更强的,在国际上有一些地方没有管制手段,没有市场手段,社会手段、信息手段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环境保护政策手段的40年变迁呈现以下特点:政府管制手段发挥主导作用,效率高,成本也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国际著名,但近年明显改进;经济手段和社会手段有显著作用,但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制度体系需要转型改造,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我分享一下过去20年里和我自己相关的一些政策方面的创新及发展,包括三个方面:环境信息公开、圆桌对话和环境社会治理。

关于环境信息公开,我1995年进入世界银行工作时认识到环境信息公开这应在我们国家大力发扬。主要有两点认识:一是从建设法治社会看,只有信息公开才能让老百姓实现法律赋予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索赔权。二是从制度建设看,环境信息公开是环境管理可行有效的政策手段,和排污收费、环境标准是相并立的政策手段。

在当时学习的基础上,我准备在国内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在国内召开了多场讲座,宣传环境信息公开的好处。1998年之前我国所有的环境信息工作都属于机密,因此在当时几乎所有的人都存在质疑。在我的持续推动下,1998—2000年,镇江和呼和浩特试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发现信息公开不仅不会造成社会的强烈反感,也是一个促使企业慢慢改进的压力。2000—2002年,环境信息公开在江苏得到推广。2002年我出版了《环境信息公开:理念和实际》。2002—2005年,环境信息公开进行了国家试点。2005—2007年,我组织起草了我国《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建议稿,倡导并推动政府建立正式制度。2007—2008年,《国家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颁布并开始生效。2008—2018年,继续推动实施、培训、论坛、评估、修改办法。目前我国的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方面来看,水平优秀,细节还需改进,环境信息公开状况存在的主要不足——不全面、不准确、不及时、不持久、用户不友好,建议加强政府部门的领导,加强内部协调,加强平台建设、数据库建设等。

为了推动环境表现改善,化解社会矛盾,刺激面广数量大的小企业,我想到了圆桌对话的方法。环境相关的矛盾很多情况是多对多,用常规的办法,协商、调节、仲裁、司法诉讼等无法解决。让利益相关方、责任相关方,甚至独立的第三方、第四方一起研讨,后来发展的时候定为圆桌对话。环境圆桌对话是多个利益相关者(政府部门、企业和居民代表,以及环境专家、环境NGO和媒体等)为了环境问题而进行平等协商对话的会议形式。2000年我最开始提出的时候并不被看好,但是一直在探索实践,探索包括乡镇报告会,县级制度安排,江苏重庆试点,全国绿色社区建设,问卷调查,社区圆桌对话等。经过探索实践,我认为它是可行、有效的,成本低,关键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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